判的好!云南腾冲,男子约朋友KTV喝酒唱歌,朋友喝多后,摸了男子妻子后又骚扰妹妹,被打了一巴掌后,直接掐脖子,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柳大哥是云南腾冲人,他有一个哥们阿南,两人平时总是一起吃饭喝酒。
这天,柳大哥为了庆祝妹妹小婷考上大学,他约上阿南,带着妻子慧慧和妹妹一起去KTV唱歌。
本来好好的聚会,没想到喝多了的阿南开始“不老实”了。
一开始,阿南只是说话没把门,柳大哥想着他喝多了,就没跟他计较。
没想到阿南胆大包天,趁着柳大哥不注意,竟然摸了慧慧的屁股,慧慧一开始以为他是无心碰到,没有在意。
但阿南见慧慧没有反应,又摸了一下,慧慧这下可以断定阿南是故意的了,她狠狠瞪了阿南一眼,警告他别胡来。
阿南见慧慧态度强硬,不好下手,没趣地转移了目标,盯上了柳大哥的文静的妹妹小婷。
没想到,小婷看着斯文,被阿南摸了之后,直接就给了他一巴掌。
这下阿南直接炸了,恼羞成怒,一把就掐住了小婷的脖子。
柳大哥见状,赶紧上去把两人分开,一听是因为阿南对妹妹动手动脚,他也火大,顺手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到阿南头上,两人一时间扭打在一起。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认定两人为互殴,把他们都拘留了8天。
可检方却觉得柳大哥这是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责任。
但阿南被砸了酒瓶,受了重伤,出院后他拿着一份10级伤残报告,把柳大哥一家和KTV都告上了法庭,索赔18万。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阿南认为柳大哥拿酒瓶打上了他,造成他的重伤,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
阿南认为KTV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责任,也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但法院查明,事发所在的包厢没监控,冲突过程中阿南并没有求救,KTV方无法知道出了事故。
而且,《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阿南先后对柳大哥的妻子、妹妹骚扰,被制止后还掐小婷脖子,柳大哥是为了制止他对小婷的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法院驳回了阿南的诉讼请求。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阿南这种人太不要脸了,喝多了就占别人便宜,还反过来讹人,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