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回顾】
上海的王先生花了 900 多万买了栋豪华别墅,装修得那是相当漂亮,本来打算给儿子当婚房用,结果儿子出国留学了,房子就空着。
王先生一寻思,这房子空着也是浪费,不如租出去赚点钱,于是就开始四处找租客。
有一天,一个年轻人小韩带着女朋友菲菲来看房。年轻人说:“这房子我租了,不过我在做自媒体有点名气,不方便签合同,房租我来付,到时候签合同我女朋友出面。”
王先生一听俩人都是外地的,心里有点不踏实,但是小韩说我在上海有个表姑,也不算外地的。
王先生有顾虑,但是想到小韩信誓旦旦地保证能先给一年租金,考虑了几天后,他跟小韩说:“那就让你表姑一起来。”
小韩爽快答应了,三人签了租房合同,小韩打算租2年,每个月租金1万三,保证金两万五,签完合同小韩就一口气把18万多都打给了王先生。
然后小韩就和女朋友高高兴兴地搬进别墅了,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小韩威和女朋友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分手了,女朋友一气之下搬了出去,留下小韩一个人在别墅里。
小韩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别墅里,心情越来越不好,他的抑郁症又犯了,整天郁郁寡欢的。
时间一长,他就有了轻生的念头,没过多久,就在别墅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先生得到这个消息,真是郁闷,新装修的别墅出了这种事,以后还怎么住呀,卖也卖不出好价钱。
他赶紧给中介打电话咨询,中介说这种情况下房子至少贬值 30%。
王先生一听,这可不得了,自己的房子一下就“贬值”了 260 多万,他越想越憋屈,一气之下就把小韩女友菲菲和表姑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房价损失 265 万。
【02 案例分析】
王先生提出了一点,当初租房合同上,约定了不得转租,签约的是菲菲和小韩表姑,然后实际居住人是小韩,而且小韩还在房子里轻生,影响了房子的价值,所以菲菲和小韩表姑应该赔偿损失。
但菲菲指出,虽然合同是自己和王先生签的,但王先生知道实际居住人是小韩,小韩在房子里逝世属于意外事件,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的时候,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他和房屋中介的通话录音,想证明房子至少贬值 30%。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在他们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中确实约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否则应给付出租人 10 万元违约金。
但菲菲提交的房租打款记录显示,是小韩把 18.1 万房租转给王先生的,而且当时菲菲和小韩是情侣关系,小韩在房子里居住也挺正常的。
王先生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菲菲把房子转租给了小韩,所以不存在私自转租的一说。
再来说说房子贬值这事儿。
王先生提供的与中介通话录音没法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小韩逝世也没对房屋的结构及设施造成损害,并没有降低房屋的使用价值,至于是否对其他人居住产生忌讳也不确定。
而且,王先生也没把房子出售,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仅凭录音证明,证明效力是比较低的。
房屋贬值损失只是王先生的主观猜测,只是一种主观可能性,法院是不支持的。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谁愿意买凶宅?损失肯定是有的了。”
大家怎么看这事儿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呀!
人都死了,你找死人赔钱?至于人家女朋友,有个屁责任,自认倒霉吧,或者亲自下去找死者赔?
自认倒霉
如果是真事,那这个房子实属凶宅,绝对要贬值了。我楼上的邻居的老人因病死在了家里,想卖房都被忌讳说是凶宅[无奈吐舌]5年了没卖出去,价格谈不拢的[不开心]
这种属于意外事件,且不可预测。死者女朋友或亲戚可免责。
没这事,好像就不掉价30%似的!这是想找冤大头了!但是呢,也不知道冤不冤
说什么说呀,你不死人房子不也贬价吗?就是想骗俩钱说别的有啥用啊,人心不都这样吗。只能自认倒霉呀。想想那些袈裟的人和乌克兰的人你就心理平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