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解读:校外培训有可能将重塑教育格局

紫青慕笙 2024-02-28 10:45:06

2024年2月9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份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24年3月8日,虽然该份意见仍然在征求阶段,但该份文件在整个教育圈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教育部官方截图

这份意见有几个点,非常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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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是要取缔校外培训,而是要对校外培训依法进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写到,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校外培训秩序日渐规范。在新的治理形势下,需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仅依靠政策和运动不是长久之计,全面取缔校外培训机构行不通,对校外培训应采用疏导的方式,为社会所用。

对于在2021年出台的双减,一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

一派认为,中国的孩子课业负担确实太重了,学校有课后作业,校外还有培训班,孩子们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健康和心理问题,理应减负。

反对者则认为,我们还没有到“躺平”的时候,考名校仍然是普通人改变命运的捷径,双减直接把普通人跨越阶层的机会减没了。

这样的争论,没有对错之分。一面是现实,一面是未来,是先考上大学,还是先有充满意义的童年,没有错误之分。

这次征求意见稿,搁置了争论,没有讲校外培训是好还是不好,而是尊重现实,承认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意见稿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校外培训的定位。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校外培训,都应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都应坚持党的领导,都应坚持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姓「社」而不是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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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校外培训要姓「社」,不能姓「资」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开展校外培训要具备法人资格,是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把所有的从业主体都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避免出现无证办学或非法办学。

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登记为非盈利法人,是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普惠的性质、公益的性质。双减之前,校内减负但校外增负,校外培训增加的不仅是学生的课业负担,而且加重了广大城市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个暑假十几万的培训费,可不是每一个普通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普通家庭的孩子也有一对一补习的需求,坚持公益性,避免被逐利的资本裹挟,才能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在双减前,好未来从2019年第三财季到2021年第四季度,单季度营收增长率分别为41.47%、18.05%、35.23%、20.81%、35%、58.88%,双减前的财年净利润是11.191亿美元。

资本投资教育,当然不是为了满足人民多样化教育需求,而且获取超额回报。低价引流、占领市场和家长心智、收割变现、包装上市、抛售套现才是资本的最终目标。资本关注的周转率和回报率,这与教育的规律天然相悖。

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登记为非盈利法人,就直接掐断了资本的念想。非盈利法人不是不能从经营活动,而是不能进行分红。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也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

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才是办好教育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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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服务大方向,避免培训机构成为另一个教育体系。

根据教育部检测到的数据,在2018年前后,校外培训数量在达到60万,2020年增加了30多万家,存量机构的数量超过了同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

这还不算培训机构的办学网点,如果加上网点,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在双减前有可能高达120万以上。

按照研究机构统计的数据,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数约在1200万左右,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质。

而在同期,学校教育在籍的教师人数大约在1000万左右。考虑到部分退休教师、行政工作人员,公立学校一线教师的数量约在800万左右。

横向对比不然发现,在双减前,校外培训已经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但实际上,这些机构的教材、课程设置、教师配置,基本不注重教育规律,不关注非知识教育,并且一些非法势力利用校外培训大力宣扬”唯分数“的错误教育观念,甚至宣扬、渗透西方的精英主义。

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不论是家长还是学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某些大型校外培训机构绑架。

征求意见稿也关注到该问题,意见稿第八条规定: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意见稿第九条规定:

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学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2018年前后,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但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为了规避该规定,挂证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有资格证的老师实际并未从事教学工作,而是从事招生或管理工作,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却在从事教学工作。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所有教学和教研人员均应取得教师资格。

纵观整个意见稿,意见稿还比较粗糙,后续可能会根据条例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期待校外培训能良性发展,让有教育情怀的人在体制外为教育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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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青慕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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