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当得利”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的案由认定案例分析

张海涛看房产 2025-03-24 07:24:32

在物业管理领域,公共收益的归属与处置一直是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围绕公共收益的纠纷屡见不鲜,而准确认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对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公正解决纠纷具有关键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清晰地呈现了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时,案由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而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情形。

一、案件详情(2024)新01民终8171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高新区(新市区)某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 “业委会”)将乌鲁木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诉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公共收益款及利息。业委会指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等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收益,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收益应当归还给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则提出了不同观点,其称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己有权收取停车费,并且已将部分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改造工作。物业公司认为自身行为合理合法,不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

二、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作出判定,认为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一事实明确。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并从中获取利益,该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利。基于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返还公共收益 972,867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二审判决

物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物业公司强调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有权从停车费中获取 30% 的报酬,而且该合同已经过住建局房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具备法律效力。同时,物业公司再次表明已将停车费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改造,未对业主利益造成损害。

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业主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一事实不容置疑,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并从中获利,仍然构成不当得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与法理分析

(一)不当得利纠纷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进而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方取得利益: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如停车位)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收益,这显然表明物业公司取得了经济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小区业主因共有部分被占用用于经营活动,导致自身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益受损,例如原本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共有部分获取更多公共福利,或者因共有部分被不合理占用而影响生活品质等,这些都可视为业主受到了损失。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的获益直接来源于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性使用,而业主的受损正是因为共有部分被物业公司不当利用,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在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属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共有部分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擅自占有这些收益,缺乏合法的依据。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的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常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而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主要围绕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比如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服务范围是否符合约定等。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的卫生清洁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为由,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此时,纠纷的核心在于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履行情况的争议。不当得利纠纷:重点在于一方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回到本案,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并非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基于物业公司无合法依据取得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这一事实。物业公司获取收益的行为并非源自物业服务合同赋予的权利,而是对业主共有权益的侵犯,因此更符合不当得利纠纷的特征。

四、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启示

(一)对业委会的建议

明确案由:当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时,应当清晰认识到此类纠纷的性质,明确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提起诉讼。这样能够确保在诉讼过程中,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更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收集证据:为了在诉讼中胜诉,业委会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无法律根据取得共有部分收益。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证明文件、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等公共收益的记录、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证据确凿,才能有力地支持业委会的诉求。

(二)对物业公司的警示

依法依规行事: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在涉及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上,必须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如果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的处置存在疑问,应当及时与业委会或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规范合同管理:虽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能忽视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对于合同中涉及公共收益等敏感问题的条款,应当向业主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