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大环境是越来越差了。要不然,“女子试用期刚过宣布怀孕被解聘”这种话题怎么可能冲上热搜。一定程度上,企业确实不太喜欢“带球上班”的女员工,尤其是刚入职不久的女员工宣布怀孕,无论是主管还是老板,都是很闹心的。
虽然从保护女性权益的立场上讲,主管和老板不应该闹心。但是在大环境较差的时区里,这么做确实是在要企业的命。报道中虽然没提企业规模,但是从企业的死磕程度来讲,估计也是实在没办法了。
然而在一个鼓励生育的时代,企业再死磕也注定难赢官司。之所以如此强调,倒不是支持企业解聘怀孕员工的做法,而是讲女性权益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的维艰,否则故意搞入职就怀孕的把戏,很容易把职场行情给玩坏了。
这里提前声明,咱们是拥护《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所以这里所谈所讲更多是基于社会如何保障企业,尤其是出于雇佣关系,员工该如何为企业着想。说到底,唇亡齿寒,如果员工老想着自己的权益而不顾企业的利益,到头来自己的权益也可能彻底失去。
这个道理本来并不难理解,但是在大环境越来越差的时区里,所谓“带球上班”成为不少女性保卫工作的法宝,以至于无论是在职,还是求职,只要雇佣关系进入合同程序,那么亮明怀孕检查报告单就跟拿到尚方宝剑一样,具有无可撼动的力量。
就此也就能理解,为何当事女子赢了官司,评论区却各种谩骂。我们不妨来看一看网友都是怎么骂的:其一、妈的,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才导致女性求职路越来越难;其二、讲真的,这个公司这一次之后,怕是不会再招适龄未婚未孕的女孩子了;其三、你们以为她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是为了上班吗?只是为了社保和孕期生育津贴而已,生完拍屁股就走了,她才不管公司同事怎么看自己;其四、知道为什么公司不愿意招女的了吧,自己闹的,别天天骂男性。
就其一来讲,这种声音其实很多年了。在大环境好的时候,作为企业能承受住这种“内耗”,很多时候也就懒得吭声了。毕竟只要经济效益好,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总是要承担的。但是经济效益差的时候,企业的使命是活下去,如果再让企业无休止的承担社会责任,结果只会让更多企业忌惮女性求职者。
至于其二,算是对其一的一种悲观预料。不再会有企业招适龄未婚未孕的女孩子这种话肯定是严重了,但是加剧了这种趋向自然是肯定的。毕竟企业被整怕了,自然就会提防,以至于很多只想工作不想怀孕的女性,也将走上求职难的困境。
而对于其三,这在大环境越来越差的情况下,可以说是很多职业女性的真实写照。这么讲是想说,我们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真是对女性很友好,以至于很多女性都开始利用《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保卫工作了。
再说其四,虽然有点反向打拳的意思,但是却说出了企业的苦衷和无奈。罗翔老师早就说过,一个人遵纪守法很可能也是个人渣。因为纪律和法律并不会严密到一点漏洞也没有,它们只是基于因果逻辑、行为事实在判断。
所以但凡因果逻辑、行为事实站在怀孕女员工一边,那么企业再死磕也是没用的。由此再去看“报道终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觉得,有些人生来就是破坏江湖规矩的,而不是维护江湖规矩的。
可能很多人会说,既然官司都赢了,当事女子肯定没问题,错的是公司不该解除劳动合同。这么说,好像也对,因为对于不少人来讲,站在个体权益层面,“资本家总是万恶的”,所以自然不配喊冤,更不配哭丧,貌似只配被游街,最关键是破产了还是活该。各位,咱们就说这逻辑是不是很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