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家暴,老实女子提出离婚,可怜她无父无母、无依无靠的她,还带着2个孩子,无家可归。这时前公公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并将母子3人接来一起住。但日久生情,女子和前公公好上了,想登记结婚,但民政局拒绝了她们的请求。在多次请求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 院会支持她们吗?一起来看看。
女子姓王,也有40多岁了,与丈夫结婚10多年来,她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为丈夫有一坏毛病,喜欢喝酒,还不会控制,一喝就醉。不喝酒时不正常,看着还挺好,但一喝醉了酒,那就不是是个人,动不动就打人,不管是老人小孩,还是王女士,没少受她的气,家暴那是家常便饭。这么多年来,王女士想着有儿有女的,一直忍气吞声,苟且偷生。王女士之所以没有选择订离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她父母双亡,娘家已无其他亲近之人,离了婚她到哪里去还是个问题。
但近段时间以来,丈夫梁某越发肆无忌惮,打得也越来越狠,根本没把母子几个当人看。
在忍无可忍之下,王女士决定离婚,不管流落到哪里,先离了再说。在她提出离婚后,梁某倒是没有多少挽留,反正她也没什么财产可分,就连孩子他都不想要,爽爽快快签了字,就要她们直接走人。
离了婚,王女士虽说轻松了很多,毕竟她解脱了。但她们几个何去何从,她脑袋里一片空白,这可愁坏了她,只得坐在路边发呆。
就在这时,前公公梁大爷走了过来。梁大爷也是父子打骂出气的对象,对于儿子儿媳离婚,他也不反对,他也没能力去教育自己的儿子,只得前来安慰这个儿媳妇和二个孙子孙女。
当问到她们准备到哪里去时,王女士无奈地摇了摇头,两行眼泪奔涌而出。
梁大爷见此情况,也是吹嘘不已,只能叹气。他考虑了好久,向王女士提了个建议:“这样,我一人住,房子虽小,但还有一个房间,你们可以先住我那,以后再说!你们看要得不!”
孩子们不懂事,眼巴巴地看着妈发不说话。但王女士听了却犹豫了,有地方去当然欣慰,但她也有她的顾虑,毕竟她刚与梁某离婚,不想再与梁家有什么瓜葛。
但眼前她思来想去,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于是,她决定跟随前公公先回去安顿一下孩子们,自己以后再说。
就这样,王女士母女母子3人就在梁大爷家住了下来,房子虽小,但好歹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
接下来,王女士把孩子交给梁大爷看管,自己就到外面打工赚钱养家,而且孩子本身就是梁大爷的亲孙子孙女,这方面她放心。
这个梁大爷与丈夫梁某完全是两类人,一个本分,一个暴戾。对此,王女士很是满足,也很是感动,毕竟在毁掉一段婚姻之后,她很庆幸找到了一个港湾,给了她温暖和安全。
几个月下来,一家人相安无事,平淡无奇。但渐渐地,王女士感觉自己对梁大爷产生了不一样的感情,她明显地感觉到了自己的异样,但碍于特殊的关系,她只能把它深藏心里。
终于,在一个寂静的夜晚,她鼓起勇气,向梁大爷坦露了心声。令她意外的是,梁大爷坦然接受。原来,丧偶多年的他也是渐渐生出了好感,也只是碍于脸面,不敢明说而已。
就这样,两人干柴烈火,迅速烧到了一起。鱼水之欢之余,两人考虑着就这么着总不是个事,总得明正言顺才行,于是决定结婚。
哪曾想到,她们找到民政局,但在得知其情况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拒绝了她们的想法,说根本不可能给她们办理结婚手续。
她们俩人都不解,王女士和梁大爷都未婚,且又没有血缘关系,为什么干涉她的婚姻自由,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工作人员解释说,就是因为她俩特殊的公公媳妇的关系,所以才不能结婚。
两人仍然不甘心,于是就将民政局告到了法 院,要求为她们主持公道,准许她们结婚。
其实,婚姻自由也是有度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如果她俩结婚,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肯定不会同意的。
很简单,对于她俩的关系,这二个孩子如何称呼梁大爷?是叫爸爸还是爷爷?那不乱了吗?
私下里怎么样都可以。明正言顺的结婚肯定不可能!那不全乱了吗?
小便就小便
难说
何必要证呢,能过得开心就好了,
和老公的关系解除了,和公公的关系没解除![笑着哭]
登什么记,就那样过不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