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男子在饭馆点了40元的饭菜,吃饱后来到前台佯装付款,当看到前台没有人时,便大摇大摆的准备走出餐馆,就在这时,餐馆老板的两个儿子看到,上前拉住男子,让其付款后再离开,此时老板娘出来,三人合力将男子拽回。
随后老板娘便报了警,男子表示自己没有钱支付餐费,最终经过协商,男子将手机压在了店内,待取钱后再将手机赎出来。
餐馆老板称,这个男子经常逃单,事发当天,自己老婆在刷短视频时,无意中就刷到了这名男子,为此还特意发给自己确认是不是这名男子,老板在查看了餐饮老板群的记录后,确认这名男子不久前,在不远的一处餐饮店,也逃过单。
目前餐饮店不好干,吃饭不给钱就想要逃走,确实应对此进行严惩,如果在吃饭前,如实告诉老板自己没有钱,想必老板也不会为难你,给你做一份饭又何妨?
换句话说,即便是没有钱支付餐饮费,那么给餐馆刷一下筷子、碗,以自己的劳动换取这一餐,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是男子什么都没做,只是正常点了餐吃完后,佯装付款就离开,结果却被拽了回来,虽说男子和餐馆之间是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馆按照约定,给男子做了符合食品安全的饭菜,男子也吃完了,那么男子便具有了付款的义务,如果逃避付款,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了。
男子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其实是可以解释为一种强拿硬要行为,即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强拿硬要,并不仅仅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对方免除费用的行为,即吃了饭不给钱反而打算逃单,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餐馆老板称,在老板群聊中看到别的店发布该男子逃单的视频,那么显然这名男子并非第一次逃单了,至少有两次,在法律层面,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只要男子有三次以上逃单的事实,对此就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了,虽然逃单看起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是在法律层面追究起来,还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
而餐馆老板的两个儿子,在看到男子准备逃单时,出手将其拽回,其实这也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自助行为,即当侵权行为发生,来不及请求有关部门的介入,可是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但是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最终男子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是要看男子逃了多少单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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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