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曹某和黄某是同事,一天曹某来到黄某工作的机器面前,两人聊了一会,曹某在离开时,被黄某从后边搂抱了一下,吓得曹某大声尖叫。本以为这个恶作剧就这样过去了,可是没成想让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此后曹某发觉身体不舒服,认为是黄某搂抱夹伤了自己,但是也没太重视,在家涂抹了红花油,以为过几天就好了,可是伤情非但没有消失,反而痛疼加剧,无奈曹某就来到了医院拍了片子,结果却发现三根肋骨骨折了。
无奈,曹某只能停下工作用来治疗,期间曹某联系黄某协商赔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此后曹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事发现场证人的证言,以及曹某受伤位置是箍伤范围,因此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曹某骨折是黄某造成,但是曹某在受伤后并没有立即去医院,扩大的伤情,最终判决黄某承担70%责任,赔偿一万余元。
一场恶作剧最终换来的是一万多元的赔偿款,不知道这些钱黄某要挣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三根肋骨骨折,可见抱起女同事的时候,用了多大的力气。最终换来的,是一万多元的赔偿款。
本案中,法院以高度盖然性判决黄某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是高度盖然性标准?
其实,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即当一件事情无法百分之百确认或者不确认时,一方提供的证据,从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层面,能够确定达到确信的程度,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即曹某的伤情,没有证据是其他人造成的, 加上搂抱的位置正好是骨折的位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定是黄某所为。
确定了是黄某所为后,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了,由于曹某受伤后,并没有立即去医院,而是待了几天后再去的医院,所以来讲,曹某本人对损害的扩大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是法院判决黄某承担70%,曹某承担30%的理由。
本案中,黄某为何不构成刑事犯罪?
其实,黄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曹某轻伤的后果,如果黄某是故意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就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是如果是恶作剧,那么就不是有意要致他人损害,虽然客观上导致了他人受伤的后果,那么就要按照过失来处理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目前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因此如果不小心导致了他人受伤,经过鉴定是轻伤的,对此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导致了对方重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当然搂抱行为可能会属于强制猥亵他人,但是如果只是打闹、恶作剧,虽然力度大了一些,但是并没有故意去猥亵他人的,对此也不属于强制猥亵情形。
搂抱他人,往往是传递友情,但是也应注意分寸和尺度问题,避免造成他人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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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难道不算性骚扰?
嬉笑打闹就可以乱抱女同事?那我跟你老婆也嬉笑打闹抱抱你老婆试试
女的是被逼无奈才去控告的,要是没受伤,这两个同事还会有故事的[笑着哭]
罚1万偷着乐吧,换个罪名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抱住了胸部?同事?
抱胸部?不是猥琐罪?后果这么严重,才一万?赔的是不是黄金哟?[笑着哭][笑着哭]
这是单相思所造成的。如果双方都有意思,绝对不会有这样的“奇葩”故事!再说,为什么没有当时去医院检查呢?在里面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这下好,估计男女双方都要后院起火了
肋骨断了几根,索赔两万,狗也没有这样廉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