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某医院一会议室内,发生了让人气愤的一幕,一名10岁男童将房门反锁,持续不断的殴打一名4岁的女童,期间不仅将女孩推倒后殴打,甚至是骑在女童身上殴打。
殴打持续了几分钟,门外的工作人员听到女孩的呼喊声后,男孩当场被骂了几句后,女孩被抱走,随后女孩的手臂肿胀,检查后发现是左前臂骨折,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目前双方监护人就此达成了和解,警方对男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
10岁的男童将4岁的女童殴打致骨折,最终的后果就是批评教育吗?
其实不然,虽然在刑事层面上,男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对特定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2岁,到了12周岁,可是依然还是对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等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并没有对故意轻伤害承担刑事责任,也没有将年龄下调到10周岁,因此在刑事层面,男童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对此警方也对其监护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男童故意殴打女童造成了女童受到伤害,为此花费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事后双方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这些赔偿也都将由男童的监护人承担。
不知道男童哪来的戾气,竟然对着一名年仅4岁的女童实施如此丧心病狂的殴打行为,这才10岁,如果教育的不好,等这个孩子长大一些,会不会做出更加恶劣的举动,其实都是让人怀疑的。
当然,目前孩子还小,对其加强教育还是会有效果的,不要等到年龄大了,那个时候父母更难对其做出有效的教育措施了。
对小渣男光教育远远不够,应送劳动教养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