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足疗店内藏污纳垢,民警破门而入,抓到多名卖淫嫖娼人员

说书人老柳 2022-07-08 15:51:37

安徽滁州,警方在辖区内开展清查行动,发现某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当场便将5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堵在房间里,在现场民警不仅查获了多盒计生用品,还在现场查获了一个笔记本,然而笔记本内容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打开笔记本后竟然发现满满的文字,而且全部记录着每一次的交易。目前,5名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经对5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显然这一次清查不仅仅是抓获了5名嫌疑人,在这本笔记本里,警方还可以将更多的嫖客抓获归案。

有人讲,又没有抓到现行,本子上只是记载了一个交易记录而已,为何还能够进行处罚?

其实,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提到,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尚未支付财物或者已经支付财物尚未实施的,都可以按照卖淫嫖娼来处理,何况是已经发生了关系并支付了财物的违法行为?

只不过这个笔记本的作用可以查处更多在这里实施嫖娼的违法行为人。

而对于已经抓获的5名嫌疑人来讲,已经被警方处以了行政处罚,当然还有尚未抓获归案的,那么这些人的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从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这是一家足疗店,违法行为也是发生在这家足疗店内,到底是足疗店经营者不知情,还是说在足疗店知情甚至是提供介绍、容留等帮助行为下进行的,其实也决定着足疗店经营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知情甚至是介绍、容留了,由于笔记本记录着密密麻麻的交易,肯定不是一起两起了,那么经营者对此就构成了介绍、容留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对于那些早已经嫖娼结束的人来讲,突然被民警找上门来,必定是非常懵的状态,甚至不知道自己做过违法的事情,更不可能知道原来卖淫窝点还自建记录,其实,既然知道嫖娼行为违法,为何还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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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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