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核算基础。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即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入方面的应用示例
假设一家软件公司在 2024 年 10 月与客户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软件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120,000 元,客户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了 60,000 元,剩下的 60,000 元将在服务期结束后支付。
按照权责发生制,该软件公司在 2024 年 10 - 12 月应确认的收入不是收到的 60,000 元,而是 120,000÷12×3 = 30,000 元。
因为公司在这三个月里履行了相应的软件服务义务,拥有了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权利,所以应当按照服务的提供情况来确认收入,而不是仅仅根据收款情况。
费用方面的应用示例
例如,企业在 2024 年 11 月租用了办公场地,租赁期从 12 月 1 日开始,为期一年,租金共计 120,000 元,企业在 11 月支付了全部租金。
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 120,000 元的租金费用不能全部计入 11 月,而是应该在租赁期内,即 2024 年 12 月 - 2025 年 11 月进行分摊,每月确认的租金费用为 120,000÷12 = 10,000 元。
因为企业虽然在 11 月支付了租金,但只有在 12 月开始使用办公场地时才开始承担租金费用的责任,所以费用应该按照租赁责任的履行期间来确认。
与收付实现制的对比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核算基础。在上面软件公司的例子中,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2024 年 10 - 12 月会确认收入 60,000 元;在办公场地租赁的例子中,2024 年 11 月会确认租金费用 120,000 元。
可以看出,收付实现制核算简单,以现金的收付为记账依据,但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准确地体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关系,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普遍采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