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动车电瓶被偷,半月后邻居老太主动承认,赔偿1000元并索要买车的发票

阿亮说人生 2024-11-02 11:48:02

浙江杭州发生一起离奇的电动车电瓶盗窃案。一名女子的电动车电瓶被偷,半个月后邻居老太主动承认是她偷的,愿意赔偿1000元,还要求受害人提供电动车购买发票。原因竟是偷来的电瓶在充电时发生爆炸,导致老太的孙子受伤。被拒绝后,老太竟然把受害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万元医疗费!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的一天,在杭州某小区,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把电动车停在了楼下车棚。第二天早上,她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翼而飞。

王女士立即报警并查看监控,但因为监控角度问题,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身影。警方告知因损失金额不足3000元,不予立案。无奈之下,王女士自掏腰包花了2000多元重新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算了,谁知半个月后,一场“狗血”剧情上演了。王女士下班回到小区,被邻居杨大妈拦住。杨大妈支支吾吾地说:“小王啊,你那电瓶是我拿的,我给你赔一千块钱吧。”

王女士正要发火,杨大妈突然跪在地上,哭诉道:“求求你了,把你买电动车的发票给我吧!我孙子在医院里躺着呢!”

原来,杨大妈偷走电瓶后在家充电时发生爆炸,她5岁的孙子正好在旁边玩耍,被炸伤住进了医院。杨大妈打算拿着发票去找生产商索赔。

王女士的这辆电动车已经使用三年,从未出现过任何问题。

正当她犹豫要不要给发票时,注意到围观邻居们在对她摇头。

王女士一下子清醒过来,担心给了发票可能会惹上更大的麻烦。于是,她拒绝了杨大妈的请求,还想把那1000块钱退还给她。杨大妈却拒绝收钱,直接离开了。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几天后,王女士收到了一纸法院传票。杨大妈竟然状告王女士销售有问题的电瓶,导致其孙子受伤,要求赔偿医疗费15万元。这下可把王女士气坏了,这官司打得也太离谱了!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杨大妈所谓的1000元购买电瓶的说法明显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这是为掩盖盗窃行为而编造的借口。而且当时电瓶已被损坏,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

2、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存在过错。王女士作为电瓶的合法所有人,是盗窃案的受害者,电瓶被盗后发生的意外与其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从《刑法》的角度看,杨大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虽然因金额较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杨大妈支付的1000元是偷盗电瓶的赔偿金,驳回了杨大妈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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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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