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伊丹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活物——小牛犊引发的案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将一起小纠纷调解于无形。
1事情起因辖区内一名赵姓村民匆匆忙忙走进法庭,与办案法官诉说了他的诉求:“法官,我上个月刚买的大牛和小牛犊两头牛,花了将近一万元呢,前两天我家的小牛犊跑丢了,我急死了一直在找,后来才知道是被同村的赵大哥捡到了,他捡到我的小牛犊就给低价卖了,这是我的东西,他没有权利处分,我通过村委会干部与他协商过了,我要求他赔偿三千元小牛犊的损失,他也不同意还给我钱,都是邻里邻居地住着,我也不想闹得太僵了,他一直不给钱,我没有办法了才起诉到法庭,希望法庭能帮我要回这笔钱。”
2了解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让其不要太过激动;其次及时联系被告人,即同村的赵大哥,向其询问是否捡到原告的小牛犊并将其低价出售。赵大哥在接到电话后承认了自己出卖小牛的事实,但解释道没有人来家里寻找过小牛,自己以为是没有主的,就给卖了,而且自己只卖了八百元,愿意将自己所售卖的八百元都赔偿给原告。
法官在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认为双方的争议点不大,且被告同意归还给原告小牛犊的损失,只是双方就赔偿数额有疑问,便将双方约到法庭,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法庭向被告释明,其捡到的小牛犊自己并没有处分权,低价出卖小牛犊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该将小牛犊返还给原告,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也应该向原告赔偿损失。而向原告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也考虑到都是屯邻,互相之间也有一定的感情,同意减少自己的赔偿数额,在被告向原告赔偿2000元后,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伊通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办好大案要案,更要将邻里乡间的小案小事,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在老百姓心中落实落细。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调,用心办好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每一件事,让每一个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