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05年发生的抢劫案,被告人韩某涉嫌犯罪潜逃18年后落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05年 12月 17日,被告人韩某与董某(已判决)、杨某(已判决)三人经事前谋划抢车,后携带预先购买的尖刀、胶带、细绳等作案工具寻找作案目标,在货车出租处以租车运苞米棒为由诱骗货车司机刘某行驶至山沟附近。在停车后韩某、董某、杨某三人掏出尖刀逼刘某交出财物,在抢走刘某 50元现金、TCL手机一部及车辆后,三人驾驶车辆将刘某拉载至山沟里将其捆绑在大树上并且用胶带封住了嘴,刘某在三人离开后用力挣脱束缚后报警。韩某、董某、杨某三人逃离后将所抢车辆以 15200元销赃并平分了赃款。
韩某于2006年4月25日因涉嫌抢劫罪被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并于 2024年5月11日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后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家属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实施暴力情节、主观恶性等,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在此告诫存有侥幸心理的涉案在逃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