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金融公司,因陈欠物业费而诉至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为加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速度,降低对被告公司经营形象影响度,积极与方当事人沟通,发现该金融公司对原告是否具备该主体资格存在质疑。
后法官将双方约在庭前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说明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被告对主体资格存疑,需要将合同原件出示给被告,另一方面,对该金融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一直拖欠款是不合理的,如果继续僵持下去,也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其他成本。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向被告出示原件,被告予以认可,但针对欠款部分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结合双方争议的矛盾点给予双方充足的层级汇报沟通时间。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握手言和,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积极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积极跟进后续工作,努力保障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在履行期届满前,主动询该公司的履行情况,并提醒该公司拖延或者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该公司按期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欠款,这场纠纷最终得以完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