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的一条新闻,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将深圳南山大冲城市花园,3套合计300平方米,价值近4千万的房产,赠予同居17年的保姆,该遗嘱有效吗?男子去世后,房产到底谁该继承?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即产权人生前未对该房产归属立遗嘱的情况下走该继承程序。
《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不做继承公证)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做继承公证)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去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法院判决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所需资料:
①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
②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③房产证明、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央产变更通知单》等(如是央产必须提供)
④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⑤房产登记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院一审判决,两套房产归妻子,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妻子与保姆双方都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最终,深圳法院二审改判遗嘱行为无效,该判决也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家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