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连续几天去洗脚,要求老板娘亲自服务

南方老纪 2024-09-09 14:30:36

安徽泗县一家洗脚城,男子连续几天到店里消费,要求31岁的老板娘亲自提供按摩服务,并提出开房要求,均被老板娘以各种理由拒绝。

软磨硬泡几次后,崔女士同意亲自为其服务。

谁知按摩进行到一半,崔女士报警称自己为了躲避汤某的猥亵而受伤,要求民警严惩汤某。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并不认可老板娘的说法,崔女士随后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事情回顾

2023年9月,34岁的汤某来到崔女士经营的洗脚城消费,换了几波技师之后还不满意。

却对老板娘崔女士一见倾心,执意要求其亲自提供按摩服务,并提出要和崔女士开房。

崔女士身材高挑、面容姣好,一套紧身衣穿在身上无可挑剔,的确引来很多人的爱慕。

面对汤某的纠缠,崔女士以自己有丈夫为由拒绝了,随后干脆找了个小男友假扮丈夫,希望可以让汤某死心。

然而汤某并不买账,他说自己早就调查过了,崔女士是单身。

9月7日凌晨,他再次来到洗脚城,并质问崔女士前一天为什么没有开门,认为崔女士是去约会了,他很不高兴。

崔女士说自己因为手部受伤去医院,才休息一天,但汤某并不相信。

无奈之下,崔女士只好答应亲自为汤某服务,后者也支付了168元按摩费用。

可服务进行到一半,崔女士却报警称自己因躲避汤某的猥亵行为而脸部受伤,要求处罚汤某。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事发前汤某确实支付了168元服务费,崔女士脸部也有轻微伤。

但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警方认为无法证明汤某存在故意伤害或猥亵的违法行为,因此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崔女士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告上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如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询问笔录、现场监控等证据,认定崔女士受伤是在按摩过程中,因汤某对其服务不满而发生拉扯导致,并非出于故意伤害或猥亵。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汤某主张其支付服务费后,与崔女士形成合法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争执而导致崔女士受轻伤,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

另外,崔女士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虽然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却超过了法定的15日起诉期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于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最后,

法院判决: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汤某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于法有据。

而崔女士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天时间,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

写在最后

在提供或接受按摩等密切接触型服务时,双方都要注意把握分寸,避免因肢体接触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有网友说:长得好看未必是好事,容易被无赖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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