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律师7:打官司,为什么我建议去找“关系”?

张开评论 2024-05-23 11:36:31
你相信司法是公正吗?我相信,因为我相信目前的法律程序可以给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我不会去找关系,因为我没有关系。假如我有的话,我会找的,尽管我希望对方不要收我的钱,毕竟收钱打招呼咱俩都有法律风险。同时我也相信法庭是公平的,至少大部分是相对公平。同时也因为我不想整天提心吊胆的晚上睡不着觉。

我认为,找关系和公平是同时存在的,你要明白,现在打官司,并不是说你可以享受到法律赋予你所有的权利。

你有关系,可能你不会打一天电话都没联系上法官,因为你根本不必打法官办公室的电话。

你有关系,可能法官就愿意多看两眼你的代理意见。

你有关系,可能法官就允许你多讲几句。

但是以上这些,并不枉法。

好多次客户问我有没有关系,在初次接待客户,我只恨自己为什么没有关系,如果我有的话,可能我就可以顺利接下这个案子。还有好多次客户问我他有关系可不可以去找一下,我说为什么不。

但是不管是我自己找关系,还是我建议客户去找关系,我都是希望向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传达一个观点:希望秉公办理,希望他们愿意花点心思和时间认真看一下我们这个案子,尤其是我们提供的证据(法律事实)和观点逻辑(法律适用和理解)。

我怕的是法官不认真,不尽心不尽责,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细节或者法律规定。

毕竟法官也是人,不是神,如果他不够认真,就不可能做到与时俱进、面面俱到的公正。尤其是现在法院案件量特别多,能花在认真看我们这个案子的时间并不多,找个关系也就这么奢侈一回。

至于那些找关系的时候,希望和法官做交易、希望法官枉法裁判,我想是有的,但是逐渐在减少。

但是在人情社会,想要法官做到绝对的忽略所有的外在因素,作出毫无任何人情因素绝对公正的裁判,尤其是小县城,是不可能的。曾经我打车遇到一个对法律特别感兴趣的司机,他得知我是法律相关从业者后一个劲和我表达对法官受人情关系影响的不满。

我问他一个问题,我说如果你是法官,偶然遇到原被告分别一个是你的发小,另一个是你不认识的人。即便你的发小不找你,你觉得你能做到完全不偏向你发小不,如果你做不到,就不用过度埋怨很多法官做不到,因为他们也是人。

小县城就这么大,大部分法官和律师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些地头企业更是天天有案子开庭,想要完全不受影响,太难了。本就不存在绝对的公正,我们能做的,尽力而为罢了。

对于刑事案件,我个人相信,找关系应该有用,但真正容易发挥作用的是前端,越是案件办理的前端,越好做手脚。案件真正案发之后,越往后介入的人员和单位越多,做手脚的空间就越小。所以大多数家属在案发之后人都逮捕了,还幻想着只要找关系就能有人通神把人捞出来,不是完全不可能,几率太小。

但是,关系要找对才行,这个机率更小,被骗的风险极高。有用的关系真不一定是级别高的关系,那些动辄省委中央之类的,还不一定有承办的民警好用。越是故弄玄虚说是多高多高级别的关系的越容易是骗子。因为即使真有高级别的关系,发挥作用也要通过基层的承办人,承办人懂事的不用领导操心,不懂事的领导真去找也未必好使。

如果你查询徇私枉法案件不同年份的数量,发现越往近期发案数量就越低,2020年有四百多件,2021年就几乎减半,2022年只有七十多件,2023年就更少了。当然有案件上网量减少的原因,但这个总的趋势还是很明显的,说明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加自律,国家监管更加严厉,按照这样的趋势,我相信以后的司法环境必然会越来越清明的。靠技术吃饭的律师,前景还是会好于靠关系吃饭的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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