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举报大学教师婚内出轨?别紧盯开房两次,重点是她才16岁

姬鹏 2024-07-24 23:07:36

有媒体一本正经地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说山东省淄博市女高中生露露(化名)举报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曹某,自称未婚与其恋爱发生关系。不夸张地讲,要不是记者严肃地问女生“你们总共发生过几次关系”,总觉得这则新闻的真假有待考证。

报道截图:露露的控诉帖

可伴随着露露说“发生过两次”,这事基本上就坐实了。即便整个报道充斥着夜总会的风尘味。当然这还不算完,曹某是谁还没搞清楚的情况下,评论区便开始“划重点”:关键还划错了(秉承讲道理、讲人味的立场)。

我们不妨来看看评论区的“重点风”:其一、一个高中生,开房买奢侈品,她是有多爱这个老师;其二、牛逼,高中生啥都做了;其三、见过两次面,开过两次房。为了客观公正,这里也明确一下:还是有一部分人的重点是骂曹某。

可现实是,骂曹某的“重点风”根本排不上号,反倒是“其一”、“其二”、“其三”这类“重点风”遥遥领先,尤其是“其三”竟然扶摇直上冲顶了。一定程度上,基于“见过两次面,开过两次房”评价露露,确实她也难得高分(道德层面)。

可放在新闻的叙事里,总觉得如此“划重点”有些跑偏了。露露告诉记者,她和曹某于2023年相识,那时她才16岁。本来这已经很糟糕了,毕竟见了两次,发生两次关系。说到底,仅凭这一点,曹某就不只是婚内出轨的事。也就是说报道标题改成《大学教师诱骗16岁高中女生发生关系》更为恰当。

然而比这更糟糕的是,自称“李悦”的曹某不仅骗色还骗礼物和房钱,总之看完整个报道后,会有种“大学没救了”的感觉。毕竟人大女博士才刚刚控诉完色男教授。可即便这样,曹某的家人还主动联系露露请求删帖。就此只想说,这家人真是不要脸到天高地厚了。

我们能理解,作为家人担忧曹某丢掉工作,走向社死。但是回到事情的原委上,曹某很可能不只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很有可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此而言,聊天记录里的那句“妹妹,你觉得怎么解决,先删帖子,咱们慢慢商量这个事情,你想怎么解决都依着你”更显的恶臭十足。

很多时候,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除了存在性别强弱之分,还存在年龄强弱之分。以至于不管是曹某还是曹某的家人,不管是评论区热衷划重点的网友还是冲在报道一线为露露喊话的记者,都其实只把露露当工具。

因为真要是想用传播击杀曹某,就不该拿“女高中生举报大学教师婚内出轨”做标题,而是直截了当用“大学教师诱骗16岁高中女生发生关系”做标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地把整个事情的本质说清楚,才能毫不吁气地站在露露一边。

所以,不得不说,评论区的坏是有原因的。放眼望去,报道的坏早就开始了。而且是,我们以为报道是在伸张正义,可事实上,人家是在玩“焦点访谈”,而且最爱搞露露被骗,小红被杀的戏码。

一如谭维维在《小娟》里唱的那样:“我们的名字不叫小娟,化名是我们最后防线,社会新闻耸动版面,双眼打码照片,夜莺变哑巴,你们费好大功夫,谁敢不听话,时时刻刻地刻骨,用拳头用汽油,用硫酸用剃头,用目光用键盘,最后如何被你们记录,奻、姦、妖、婊、嫖、姘、娼、妓、奴,耍、婪、佞、妄、娱、奸、妨、嫉、妒,轻蔑摆布,嵌入头颅,隐去我姓名,忘记我姓名,同一出悲剧,不断上演继续”。

所以,热衷在评论区“划重点”的你们,如果实在不能站在讲理的角度就事论事,那么起码也要回到做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一下可好?如果露露是你们的女儿呢?如果露露是你们的侄女呢?如果露露就是你们自己呢?你们还能大言不惭地说出“见过两次面,开过两次房”吗?难道站在16岁这个“法律红线”上就那么难吗?当然,最后还想再说一遍:媒体报道请不要夜总会化,更不要涉嫌为加害者稀释罪恶。

0 阅读:17

姬鹏

简介:书生之见,看事件背后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