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 08时多,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一女事主林某报称10月30日凌晨0时许回东埔村家中睡觉,于10月30日上午8时多醒来发现放在卧室的一部OPPO R15手机及手提包被盗。现场门窗无被破坏。
接到案情后,城南派出所立即赶赴发案现场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得到线索,基本锁定作案犯罪嫌疑人,2019年11月2日中午14时许,侦查民警在流沙东街道秀陇村一宿舍楼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1岁,贵州省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于2019年10月30日早上6时许,在流沙南街道东埔村一居民楼14楼,发现该户人家大门没锁,便进入室内行窃,在一间卧室内盗窃了一部红色OPPO R15手机和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应该抓一抓这些抢啊偷的
有效率两天就抓到了,我的摩托车有希望找回了[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