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警务体制改革孰优孰劣?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2-06 11:01:17
#律师来帮忙# 我国现行的警务体制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管理核心,地方公安机关的财政和人事权力过度集中于地方政府,迫使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大量非警务活动。此外‬,还面临管理层级繁多、机构职能分散、部门林立等问题,引发警务活动效率低下、警力结构失衡、跨部门协调困难及成本高昂、令出多门与职能重叠等一系列挑战。2015年推出的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管理和队伍制度体系。各地根据自身特色实施了不同模式的警务体制改革,如‬以浙江南湖为代表的职能分工型、以天津为代表的全局统筹型以及以北京为代表的网格扁平型警务体制。 职能分工型、全局统筹型、网格扁平型这三种警务体制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均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治安维护作用。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组织结构,如‬职能分工型侧重“条”的领导,全局统筹型强调“条块结合”,网格扁平型则更侧重于“块”的管理。在警务导向方面,职能分工型侧重于犯罪、警情、情报,全局统筹型以情报为主导,而网格扁平型则侧重于警情与民意。警力结构上,网格扁平型直接取消一级公安机关,大量警力下沉基层,职能分工型调整较小,全局统筹型则部分下沉。至于专业程度,职能分工型和全局统筹型对公安专业化要求较高,而网格扁平型则更注重“一警多能”,以适应社区警务的复杂需求。 职能分工型警务体制改革是在原有公安警务体制基础上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将机关警务人员高度集约至基层一线,并打破原有机关部门建制,以实际工作为导向,实现部门整合与职能壁垒的破除。改革后‬,信息资源得以最大程度共享,工作手段得以最大程度集成,构建起统一指挥、内部协调的常态化合成作战工作体制。此改革模式在浙江南湖、湖南怀化、江西抚州等地较为成熟,以浙江南湖为例,改革后成立了刑事犯罪侦查中心,将原先分散的多个警种部门进行彻底重构,形成紧密联系的四大专业分工板块,实现了流水作业、流程控制,警力调配更加集约、动态,有效提高了警务工作的效率并节约了成本。 全局统筹型警务体制改革通过高度集约机关警务人员,将多余警力下沉至基层一线,并整合具有相同、相近或相似职能的部门,强化情报信息和科学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地位。形成了具有全局统筹性、规模大、能力专、人员精的大部门结构,突出了警察专业化建设,与基层全职化警察形成区分。该体制注重通过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情报信息进行全局性警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天津、上海浦东、江苏泰州等地率先开展探索,如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构建“大部门、大警种、大情报、大技术”框架,江苏泰州市公安局则积极构建“大治安、大数据、大侦查、大监督、大政工、大信访”框架,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网格扁平型警务体制改革旨在撤销或跨越区县一级公安机关,推动警务工作与警务人员全面下沉至基层。在此基础上,地(省)市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规划,打破原有派出所区域结构,实施网格化划分,构建出警务体制扁平化、警务区域网格化、警务工作多元化的新型派出所结构。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率先行动,在全市13个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成立了由市局直接领导的公安直属派出所,打破了传统的“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模式,以治安整治为主要业务,通过减少层级沟通障碍,实施区域专项治理,利用基层警力优势实现网格化警务覆盖,有效提升了民众的见警率,成为解决治安问题的有力举措。 职能分工型警务体制整合优势资源,高效处置繁杂重大警务,强化公安业务专业化,减轻派出所刑事案件压力,但受限于犯罪、警情导向,阻碍服务型公安建设,且警力分配不合理,机关人员占比大,不利于社区警务发展。全局统筹型警务体制兼顾基层与机关,精简机关人员,强化基层警力,明确专业化分工,拥有“大情报数据”支撑,但部门间协调问题依旧,警务协调耗时。网格扁平型警务体制减少组织层级,通过网格化管理,大量警力投入社会治安治理,增强了‬警民联系,但目前仅少数地区实施,因国家配套法律缺乏,新机构与外单位沟通协调困难,且大量警力下沉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处理积压于市公安局层面。 通过对三种警务体制形态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他们‬在体制设计及运行中各有‬优劣‬。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警务工作社区化,回归本源,强化基层警务建设,以社区为出发点,是未来警务改革的重要趋势。促进‬人才素质多元化,未来警务力量建设需注重“高精尖”与“一专多能”并重。管理层级扁平化,减少冗长层级,提高警务效率,创建快速灵活的警察队伍。部门职能多样化,整合警务资源,减少管理层级,增加基层警力,调动机关部门活力。警务导向情报信息化,从“以打为主”转向“预防犯罪为主、降低安全风险”,构建完备的情报信息体系和实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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