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传坤是一名养殖户,2019年6月在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承包了鱼塘进行养鱼,并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
由于连续两年行情不好,没有什么收益,但承包费、电费等开销却一点没少,罗传坤动起了歪心思,想在电上做文章。
从2021年6月15日到7月6日,除了阴雨天气担心漏电外,罗传坤正常从前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采用绕过电表箱的方式进行窃电。
他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但实际上电力公司有一套用电异常监测系统,早就发现罗传坤户用电存在异常情形,将其列入了重点关注对象。
2021年7月5日晚,值班人员发现罗传坤户用电又出现异常,就向涪陵区珍溪供电所所长刘军汇报。随后,刘军带人突击到罗传坤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其偷电行为。在村支书的见证下,刘军等人对电表箱拍照取证,并对罗传坤家的电器进行登记。
罗传坤偷电23天,实际偷电金额为1968.61元,但刘军却决定罚款32万元。供电所的解释是:按照罗传坤家所有电器24小时运转一年以上产生的费用作为偷电基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三倍进行处罚。
刘军先是要求罗传坤支付32万元罚款,后经过村支书调解,将处罚金额降低到16万元,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确定处罚金额为12万元。
试想,谁家电器会24小时不停地用电?而且,明明偷电23天,为什么要按照一年多来计算,依据何在?
处罚可以如此随意吗,难道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显然不是这样的!《电力法》第71条明确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罗传坤停止偷电,追缴被偷的电费,并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就算顶格处罚,按照5倍的标准,处罚金额也不到1万元。
如果处罚32万元确有依据,那么不管是多少钱,也不管罗传坤是否交得起,那么规定就是规定,谁也不能徇私枉法,包括刘军。试想,对于规定,刘军作为一个基层供电所所长,他有什么权力进行变通,有什么权力跟被处罚户进行讨价还价?这样难道不是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电力法》第73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要承认巨额罚款确有依据,那么刘军进行变通处理,就是徇私舞弊;如果说巨额罚款没有依据,那么刘军要求罗传坤缴纳巨额罚款,就是滥用职权。不管怎么样,刘军的处罚是有“瑕疵”的,如果不是因为不幸身亡,按照道理是要追究其责任的。
由于罚款并未到位,所以我们不清楚这个钱将来是如何入账,会不会开具正式收据?
由于不满处罚规定,几天后罗传坤来到供电所,找到刘军协商,要求降低处罚金额,但刘军没有答应。后罗传坤从车内拿了一把折叠刀,再次进入刘军办公室,刺向了刘军。
虽经抢救,刘军不幸身亡。案发后,罗传坤主动投案自首。
2022年3月,刘军获评为“感动重庆十大人物”,对其的评语为,“在处理窃电违法事件中,刘军与窃电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因公殉职。”
罗传坤偷电肯定是错误的行为,理应该罚,但是处罚是不是要依照法律规定,这才是“有法必依”的题中应有之意。
罗传坤本就是因为赚不到钱才铤而走险去偷电,现在对其处以巨额罚款,更是将其逼上了绝路。如果按照正常标准进行处罚,估计罗传坤也就认了,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2022年8月11日,罗传坤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对于“罗传坤窃电金额不足2000元不构成盗窃罪,罗传坤属于自首,罗传坤属于故意伤害,刘军对本案存在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除自首被认定外,其他均未被采纳。
罗传坤随即上诉,2023年3月20日,二审开庭。
等待罗传坤的将是什么样的命运,我们不得而知!
原来敲诈勒索也可以感动重庆的吗
这是把人逼死的结果!
胡乱罚款只字不提
一个字“干”,谁没有死的一天
真不知道刘军的死会感动谁,反正我是不感动。我只感觉到刘军是蠢死的,就是蠢
敲诈勒索的逼人无路可走,自己挂了,就是感动人物了,人死天大么?人死就无责了,哎
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成故意杀人罪,必须上诉[点赞][点赞],如果维持原判!我不服,
这不是正当防卫?罚款这么多就是要农民的命.
罗传坤也给个奖呗,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敢动重庆[得瑟]
有点权力又能咋地?命没了还落个恶名:不得善终!唉!
感动重庆的都是些什么人?
这就是重庆,敲诈勒索也能感动重庆,真的太感动了。
反正不平的事只有杀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不管你是谁
重庆人太容易感动了,一个知法犯法的人感动了他们[笑着哭]
看来重庆挺好感动的,一个敲诈勒索犯都能感动,艹
这叫求死得死,真的是感天动地!感动银河系第一蠢鬼!
把手中的一丁点权力无限放大到极致,然后终于自己把小命搭起去了[点赞]
罚的真狠,狠的没命了
老子就不明白这号人都能获得“感动重庆十大人物”,太特么讽刺了!
当屠刀成了弱者最后的选择,你们连下跪的机会都没有!
权力是把双刃剑!
手中有权你耐我何!!!!
感动了重庆?怎么感动的?因为之前罚款多?
什么鸡毛的鸟判决,这样的法庭都不问前因后果的?
敲诈勒索
我们中国为什么只有拿起刀才有正义
这样的人还十大感动人物,重庆之耻。
这种人也可以感动地域,坑黑瞒骗也可以感动世界
处罚应该有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电力法。
这个案子判不好,引发后果严重,当法律初现偏颇的时候,铤而走险的人会越来越多
自首一般都不会直接判死刑啊!不是特别严重都是死缓,这个法官是不是……
不应死刑,面对敲诈勒索奋而还击,有情可愿!
敲诈勒索被反杀
电力公司也参考银行了,直接升为执法部门,罚款金额不限
老虎复出了
弹簧式.效应的结果.正常规律不奇怪
真搞笑
奇谈!真正的犯罪分子反而成了感动人物。
但凡心别那么黑,也不至于死了[吃瓜]
偷电不可恕,罚款不是电工决定的,电工只有报案的权力!往死里罚电工为自个招了灾。想歪门养殖户为自己吃谷还米买了单!所以不大同情两个人的死亡!
应该罚一万,实际罚32万,这叫瑕疵???这叫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在该案中属于重大过错!!!法官量刑时应予充分考虑!!
倒下一个刘军,就有千千万万个刘军站出来
事出有因,留个活口吧
我单位也被罚过:超负荷用电,基本是平稳用电以前每月用4万多元不超过,现在用2万不到超负荷了??直接交现金,啥单据没有,合理吗!上文按照处罚的标准,也就是罚1万左右。开价32万,最终决定12万,这个符合规定吗?
看,这只是一个所长
好[点赞][点赞][点赞]
给他人留有余地也就是给自己留了退路。
不应该评感动重庆人物,请问拿什么感动谁了,不但没感动,而且,烂用职权,乱罚款,应该受处分
重庆真的是一个好地方,易让人感动的好地方![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贪字得个死
…
罚款太多,就是罗传坤去先也失败
为人民服务
想给罗家捐点钱,谁有渠道?
这个刘军大概也是个流氓吧,至少是法盲,乱处罚!我不同情他。
重庆市居然把这种人评为十大感动人物?[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怪不得当初重庆市全面唱红歌结果也是一场笑话![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好[点赞][点赞][点赞]
感动了重庆?呵呵,滑天下之大稽!恶人一个,不可原谅!
这种生意可不常有[得瑟]
罚不对位,这个就是法治的不健全。明明是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就不应该那么重的处罚。还有很多类似的处罚,比如土豆的利润,赚了几块钱,罚了好几万。这个案例,很明显是电力局处罚不合理,变相的在憋对方出杀招,所以电力局才是这起事件的根源。电力局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电力局自己的行业规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电力局这就是违法行为,按照5倍罚款的标准,最多罚款也就是一万块左右,实际罚款12万,这明显是敲诈勒索行为,案值已经超过五千,应该立案侦查。杀人虽然不对,但是敲诈勒索行为在先,同时有自首行为,不应该重判。
这就是没有奉公守法滥用职权的下场,如果按照5倍以下的罚款应该是不会死!这样的死法真是比鸿毛轻
善恶终有报[点赞][点赞][点赞]
既然先犯法,严惩没毛病,就算罚320万都没问题
罗某的做法欠妥,正确的做法是主动投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因属主动投案,估计处罚会很轻。然后供电所要罗某补交电费,并要罗某接受处罚。罗某应补交电费,但可以拒绝供电所的处罚。理由是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罚,供电所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处罚,然后双方去法院打一场官司。
最近网友戾气有点重啊,网信办正在路上[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偷电,杀人还有理了???
它这是感动了违法乱纪!
供电所罚款有上缴过国库吗?如果上缴也是罚十缴一,行规行内人都知道!
贪
他让你交钱你就交啊,,,
原来兔子急了真的会咬人!
重庆:你敢动我不?罗传坤:敢!。于是刘军:卒[笑着哭][笑着哭]
干就完了[笑着哭]
谁是真的恶人,大家一目了然。最关键恶人还要立碑
谁都知道,刘军这个感动的奖励是花钱买的,混一下名誉就往上挪挪[得瑟]
重庆的先进人物原来就是这样敲诈勒索的人。
按照你的这个思维,以后凡是赚不到钱的可以去抢银行了
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供电所长利用手中的权利敲诈勒索,说不定又是个电二代,电三代。
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点赞]
敲诈勒索,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感动天感动地啊![点赞]
感动了天感动了地,让他上天入地
很远胡乱罚款导致的血案,怎么处罚胡乱罚款?
有所长在不敢动重庆!太凶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