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了就是好事吗?
钱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但是钱多就真的好吗?小柳认为,不恰当的钱多,只会让钱变得更少,而有时候钱少一点,可能实际收入会更多一些。
例如我们的工资,年薪36万和年薪36.2万,大家会怎么选呢?
看起来年薪36万比年薪36.2万的工资少了2000块钱,但是年薪36万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年薪36.2万就需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导致看起来多的收入(36.2万),到手后却比看起来少的收入(年薪36万),少了440元。
同样,在增值税上,如果巧用增值税纳税起征点,控制每月收入,就能将3%(现为1%)的税率直接降到0,看似让收入降低了,实则却增加了收入。
1、凭什么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那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7 条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5000—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只要月销售额在5000—2万元,每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之间的都免税,但如果超过免税额度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且不同于个人收入还要减去免税额度)。
而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话,就可以适用每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销售45万以下免税的政策,具体情况及节税办法可主页查看推文【想创业的人注意,不懂这个小技巧,一年会多花数万冤枉钱!】
2、还不懂吗?
也就是说我们要像小型微利企业一样,合理地规划每个月的收入,适当地将收入降到起征点以内,那么就能省下这笔税款,实现节税,让实际收入增加。
我们假设某个个体工商户在销售水果、杂货等,每个月的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而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规划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通过价税分离我们得知该个体工商户每月不含税的销售额为20600÷(1+3%)=20000元,已经达到了纳税起征点,所以全年需要缴纳20600÷(1+3%)×3%×12=7200元。
那么该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就是20600×12+7200=240000元。
但是如果我们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将月收入从20600降低到20500,看似少了100元,但该个体工商户的不含税销售额就只有20500÷(1+3%)=19902.91元,不足20000元的起征点,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该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就是20500×12=246000元,两相对比,虽然月营收少了100元(年1200元)但实际年收入却增加了6000元。
所以您说是钱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呢?具体节税方案,请私信小柳。
3、最后的话
最后,请大家记住“节税方法千万条,用错一条要遭”。
另外,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有任何不懂的地方,也可私信柳哲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