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难做,为了吸引新顾客,也为了密切老顾客,不少的企业都会采取折扣销售。
上期小柳为大家讲解了折扣销售过程中关于发票开具细节,为大家节约了不少钱,今天再为大家讲解一下折扣商品如何处理,否则将会导致多花几十、几百,甚至数万、数十万的冤枉钱。
为什么多花钱?
我们上期知道“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就是说,只要发票操作处理得当,那么通过折扣销售的产品可以以折扣价格缴纳增值税,而非商品原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8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视同销售货物。”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以买赠形式为活动优惠内容的话,那么赠品同样将会被视为销售货物,不仅不能降低产品的增值税,而且赠品也将以原价收取增值税(假设买3送1,除了原来的“3”需要原价缴纳增值税外,赠送的“1”也将原价缴纳增值税)。
所以,企业在采取折扣销售活动时,需要尽量采用价格折扣的方式,比如满1000享9折等;而对于必须采用实物折扣时,企业也尽量在发票上通过双方同意的适当调整,将其呈现为价格折扣,否则就不能享受节税折扣价格增值税优惠,将多花不少的钱。
凭什么节约钱?
前面的法规我们已经知道清楚了,下面小柳就用实例证明,凭什么采用价格折扣之后就能节约几万,甚至几十万分费用。
我们假设某企业销售有一批商品,共计1万件,每件不含税的价格为100元,企业为吸引新顾客密切老顾客,采用实物满赠折扣,即每满100件商品即赠送10件,那么1万件商品就需要赠送共计1000件。
在实物折扣的情况下,该企业此次将收取货款1×100=100万元,需要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13%=13万(一般来说的产品价格已加上增值税,就是将单价提升至113元),同时自己还将缴纳0.1万×100×13%=1.3万元。
但如果我们将这种实物折扣在开发票的时候,将其变成价格折扣,满1.1万商品享受约9.1折的优惠,那么原价1.1×100=110万的产品打折后为1.1万件商品价格100万。那么这样就只需要收取100×0.13=13万的增值税,而自己就不再需要负担赠品的增值税。实现节税1.3万。
最后的话
最后,请大家记住“节税方法千万条,用错一条要遭”。
另外,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有任何不懂的地方,也可私信柳哲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