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昆山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投诉,称昆山某医院医师陈某将含有患者姓名、诊断等信息的检查申请单发送至医院微信群内,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询问调查发现,陈某为该医院的一名检验师,已取得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某日,陈某为核实患者缴费情况,将未经处理的患者检查申请单发送至医院微信工作群内,后因无法撤回,于当日解散该微信群。经查实,陈某存在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陈某警告、罚款15 000元的处罚。
保护患者隐私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的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确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的基本规范。对医务工作者而言,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术,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事实上,这并非首起散布患者隐私的案例,此前就有医院工作人员将明星的就诊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例。
2019年10月17日,网传知名歌手林俊杰就医信息被泄露,使用过的吊水针头和注水包疑被医护人员出售给粉丝,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023年12月12日,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健康状况是公民的隐私之一,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是属于更私密的信息。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明星,病历资料都不应随意泄露、公开。随意曝光逝者隐私、拿公众人物就诊信息当“八卦”素材和炫耀资本的行为,不仅严重悖逆职业伦理,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当然,除了明星之外,也有在疫情期间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使其遭受“网络暴力”的事件。
2020年12月10日,成都20岁确诊女孩多次出入酒吧的活动轨迹被公开后,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在网上被公布,被网友“群起而攻之”。
2020年12月23日,某航空安保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
2020年12月26日,辽宁沈阳市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及其家人个人信息在网络流传,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详细地址等。
患不避医是常识,就诊患者应如实向医生陈述其所患疾病,不得刻意隐瞒,即便是难以启齿的隐私病情,也不应有所遮掩。与此相对,医护人员必须尽到保密义务,不随意散布传播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知悉的患者隐私。这既是社会公德,也是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性质所衍生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医护人员恶意泄露患者隐私事件。有的是医护人员刻意拍摄患者隐私并上传至网络平台以博取关注,还有的是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保密意识较差,病历资料被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就诊患者看到并拍摄、传播。
对此,《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患者的病历资料既事关其个人隐私,又事关其人格尊严。如果患者的病情等被泄露、传播,很容易受到他人的评头论足,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假如是令人羞于启齿的病情被泄露传播,还将面临“社死”的风险,甚至导致当事人精神崩溃。过去被曝光的几起隐私泄露的事件中,基本上都是由医护人员泄露的病情,这无疑是给大家敲响了一记警钟。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传播演员等公众人物的“八卦”确实能够带来流量和关注,但医护人员无视患者隐私,反而将其当作炫耀的资本随意扩散,已经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和职业伦理,且构成民事侵权和治安违法。患者的个人信息是私密的,不是饭后让人评头论足的谈资,有关部门理当严肃惩戒这种靠传播患者隐私的恶行,以形成警示。医疗机构也应吸取教训,探索加强保护患者隐私的办法。比如,在电子病历或纸质病历资料上打上经办人员的姓名等水印,一旦泄露便可及时倒查并追责等。
编辑丨徐圣洁
审核丨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