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吉林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后双方回应是为了“防诈骗”。如此离谱的操作与解释,带来的本该是一阵阵呆若木鸡的表情,以及人们瞠目结舌竟无言以对。然而我看到的居然是有些人在说“做得好”、“是个可行的办法”。
甚至有人直接抛出了“电炸新闻”,表示不愿意的,你出事别来报警。
因噎废食,被解释的淋漓尽致。“反对派出所这样做的人,出事就别找派出所”,这种说法,其实就是指定你每天都必须在某一家食堂吃饭,否则中毒死了别报警说有人下毒害你。
摸着膝盖和良心问问自己,离谱吗?
派出所的职责,本就是找出那个“下毒”的人,也就是找出电诈犯。而不是为了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干脆对取钱的人,进行限制。
明目张胆的“懒政”,竟然说出了“很努力的为了你好”的感觉,关键是竟然有人信了。
若如此,我还有个更好的主意,直接冻结所有账户不就行了,一步到位,天下无诈。或者直接让储户把钱存派出所吧,何必多弄一个银行出来。
为什么不呢?这就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了。
储户去银行取自己的钱,还需要派出所同意,是一种侵权的行为。银行和派出所共同侵权,你们违法了你们知道吗?
银行只是金融机构,权力仅限于负责保护储户的资金安全。储户取自己的钱,你有什么权力不让取,或者让别人先去拿到一个通行证之类的东西?
派出所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凭什么对大量和犯罪无关联的普通人进行干预?
按照这种诡异的操作,以后银行是不是还可以为了“保护用户资金安全”,直接监督储户花钱的对象?派出所是不是可以弄一个防传播淫秽的理由,直接检查任何一个人手机电脑里有没有相关视频与照片?
这不纯扯淡吗?如此以往,公民哪还有半点隐私可言。那些叫好的人,你是想回到随便干点什么都需要派出所开介绍信的年代吗?买房、买刀、买糖、出市全都汇报一下,取个证,别问,问就是为了安全,安全第一,为你好。
给美国开门立派的富兰克林告诫过世人一句话,具体的我忘了,大致意思是这样:凡出卖基本自由以换取暂时安全的人,既不配享有自由,又不配享有安全。
也有人判断这属于中小银行为了避免流动性枯竭的胡作非为,跟派出所无甚关系。都来取钱,银行都没有流动性资金了,还怎么赚钱?还怎么维持?所以就联合派出所,给取钱的储户制造一点麻烦,减少他们取钱的意愿。
这能说明和派出所没有关系?相反,这恰恰说明当地派出所的问题更大了。银行是什么机构?是你辖区派出所的直接上级吗?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不惜超越本身权力的去干?
摆明了不合理。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事出反常必有妖啊。
最后反驳一下那些说“这种操作好”的人,始作俑者都觉得不合规,开始互相否认了,你还搁那里叫好呢?
昨天当事银行称,内部没有这种规定,是当地网点应辖区派出所要求有相关规定。
意思:辖区派出所要求的,银行当地网点配合一下。
今天,红星资本局又致电该派出所,对方回应记者,所里没有此规定。
银行不承认,派出所说没有这规定,看来是那个曝出“取款不到10万元,银行要求先取得派出所同意”的女子撒谎了?
一旦放到明面上,连相关部门自己都要否认,很明显他们知道这规定太奇葩,怎么说都是无理的。可笑有些人还在那里一个劲的舔,这是好好的人不当,偏偏要做狗。还是积年累月,已经养成了吃屎的习惯,改不掉了?
若果真如此,也合该这些人自己去吃,别拉着我们。因为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希望自己去银行取自己的钱,还要事先前往派出所签字、盖章、填表,走一趟流程,那样太窒息了。
本文来自公众号“竹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