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岁男孩骑车撞伤老太太,医疗费3万,母亲让他自己想办法,男孩留遗书自我了断

南方老纪 2024-09-12 12:11:41

北京丰台区,一18岁男孩骑电瓶车不慎将80岁老太撞成重伤,光医疗费就要3万,后续的康复费还要另算。

其母不仅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反而怒扇他两个耳光,让他自己想办法,男孩写下3万块的欠条后自嘎,一个月后才发现其S体。

他的父母将老太告上法庭索赔86万,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回顾

2009年8月,刚过完18岁生日的廖珍平为了方便上班,花了一个月工资买了辆二手电瓶车。

一天,他骑车去上班的路上,在一个转角处由于车速过快撞倒了路边80岁的王桂英老太太。

王桂英伤势严重,髋部多处骨折,医生诊断需要立即手术并长期康复治疗,预计医疗费高达3万元。

廖珍平带着王桂英老太太的儿子张强回到家,把此事告诉了母亲,希望母亲能帮帮他。

没想到廖母扇了他两个耳光,说他已经是成年人了,让他自己想办法赔钱,然后就将二人赶出去了。

廖珍平带着张强四处借钱,但没有借到一分钱,最后在一家面馆借了一张纸写下了欠条,承诺在一个月内还清3万元。

看到这一幕,张强也不好说什么了,他默默的的把欠条收起来,请廖珍平吃了一碗面之后就离开了。

但从那一天开始,他就再也无法联系上廖珍平。

一个月后,警方在一桥洞下发现了廖珍平的S体,死因是农药中毒,警方在他身上找到了8封遗书,最后一封的日期正是欠条还款日的前一天。

廖珍平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儿子的死与王桂英及其家人有直接关系,如果不是他们苦苦相逼,自己的儿子也不会走上绝路。

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86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廖珍平自杀身亡,其父母能否要求王桂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廖珍平骑车撞伤王桂英老太太,这是不争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廖珍平选择自嘎身亡,其死亡与王桂英及家人并无直接关联,王桂英作为受害者,无需为廖珍平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珍平撞伤王桂英属实,但王桂英及家人与廖珍平自杀身亡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廖家的诉讼请求。

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对廖家的不幸深感同情,免除了案件受理费11000元。

廖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在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亲妈把他赶出家门,朋友没有一个人愿意借钱给他,或许他也不知道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吧。

在这场悲剧中,到底谁该为廖珍平的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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