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承诺,必需赔1416万!”江苏,男子在多家媒体广告上发现,一商场承诺全场酒类假一赔百,瞬间心里便有了主意,他花14.16万买了10箱120瓶茅台!岂料,拿到市监局一查,竟发现全是假货!男子反手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416万!
在江苏,一场因广告承诺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郭先生是一个非常精明的消费者,这天,他在多家报纸上看到,有家商场打广告大肆宣传,承诺“本商场所售茅台,假一赔百”!
郭先生顿时被“假一赔百”这4个大字所吸引,于是买了10箱120瓶茅台,然后把这10箱酒拉到市监局检测,没想到,这10箱酒均为假酒。
郭先生这下心里有了底,他手持报纸广告,怒气冲冲找到商场经理,要求按广告承诺赔偿:“你们商场必须按报纸上宣传的,100倍给我赔偿!也就是赔给我1416万!”
郭先生说的理直气壮,商场经理则显得无比震惊和尴尬,他觉得不会有人真去检测酒的真假吧?于是试探地问:“郭先生,你说我们的茅台是假的,你有什么证据?”
只见郭先生不慌不忙,从兜里拿出购物小票和市监局的鉴定报告,一一展示给经理看:“你看,这是你们商场给我开的小票,还有市监局和茅台酒厂的鉴定报告,白纸黑字,你自己说是真是假?!”,他的话语中透露出不容置疑的自信。
商场经理一看郭先生来真格的,语气开始变得弱下来,试图以退款来平息事态,他说:“郭先生,我们说假一赔百,不过就是个广告嘘头而已,不能当真的,大不了我们把Q退给你……”
然而郭先生却不为所动,他坚持要求商场履行承诺,赔偿1416万元。
商场经理不得已退还了郭先生14.16万的购酒款,但郭先生并不想就此罢休,他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依据“假一赔百”的承诺进行赔偿。
一审F院判决商场按3倍购酒款赔偿,但郭先生还是不服,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F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场销售的假茅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商场按10倍价款赔偿郭青山,共141.6万元。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郭青山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商场不诚信行为的严厉惩罚。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广告承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思。
有网友表示:“这商场胆子真大,敢一次性卖10万多的假酒,背后的人肯定也不一般。”
也有网友说:“支持按广告说的,假一赔百!”
更有网友说:“应该按广告约定赔偿,不然以后都可以做虚假广告了!”
【评论】
商场的广告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在面对不诚信的商家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 律的角度看:
1.《民法典》第509条明确指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场的"假一赔百"广告,根据法院的判决,已构成邀约行为,消费者根据广告购买商品,广告约定的内容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商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也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
正是基于这一规定,F院Z终判决商场赔付郭先生141.6万。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F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它要求商家诚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同时,它也赋予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