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全国内容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帮老兄聊聊 2025-03-09 05:20:53

2024年12月25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即苏人社规〔2024〕1号文件,并从202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修订时间最新,内容最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江苏是我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一直处于比较靠前的位置。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江苏人社部门一直比较重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根据新的形势和变化,结合国家最新的政策进行修订。

在我的印象中,江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202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当时的制度也算是全国最新的,后来根据江苏的实际,结合国家出台最新的制度,比如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的退休年龄等最新规定,也写进了江苏的社保制度之中。

现在在网上所搜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方建立和完善的时间基本上都是2006年左右,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地方的确不多,江苏是第一个及时全面更新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江苏人社部门是值得点赞的。

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共计36条,从202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30日,也就是说江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五年以后,还要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再次进行修订。

江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除了保持社保法规定的核心内容以外,将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最新规定融入到其中。比如在第十二条中,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 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

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 基本养老金年龄)为男满 60 周岁、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 55 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 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5 年且 45 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 55 周岁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 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关于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对于2011年7月1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再比如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将江苏调整后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写入新的实施意见。1995年 12 月 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 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 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1996 年1月1日以后的服役或者工作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 资×1996年1月1日以后视同缴费指数×1996年1月1日以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在2024年之前,一直是将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为个人账户除以120进行计算的,在2024年进行了调整,新调整户的计算办法与原理的老办法相比,更符合江苏的实际,也和全国大多数地方养老金计算办法相近。

综上所述,江苏从202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中,修改时间最新,内容最为完善,透明度最高,最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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