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讲述131:老板怕我劳动仲裁,开庭前把公司注销了能维权吗

张开评论 2024-05-14 09:00:48

工友提问:关于公司销户求解。在仲裁立案期间,9号开的庭,结果对方2号就把营业执照销户了,请问这怎么解?起诉的话麻烦吗?

关于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分析如下:

1、对方可能只是在走注销程序,如果还在公示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出异议,可以阻却对方注销的意图。

2、即便真注销了,对方股东也要承担责任。

(1)责任承担方面:

不用担心没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你的劳动纠纷之债最终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在你的描述中,公司注销速度比较快,那么对方应该是在工商那走的简易清算程序,在注销时股东会向工商管理部门出具一个保证没有债务、纠纷等,否则要由股东承担责任的承诺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方清算组(你公司大概率是有限公司,清算组即你公司的股东)应当通知你,而且因为你是明确的债权人,不能以公告方式代替通知,造成损失的由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股东并不会因为把公司注销了就可以置身事外。

(2)程序方面:

不要担心公司注销了你会很麻烦。你立案的时候公司还在,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走下去,在仲裁结果出来后15日若公司未提起诉讼,则你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参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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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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