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大熊频道
近日,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受此消息影响,英伟达股价收跌2.55%,市值一夜蒸发88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460亿元。
那么,英伟达为何会被立案调查?中国又为何选择这个时间对英伟达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成立,英伟达又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五年前的并购案
说起这个,还要追溯到5年前的一场并购案。
2019 年3月,英伟达将以每股 125 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迈络思的所有股票,收购总价约为 69 亿美元。
迈络思,1999年在以色列设立,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知名的网络设备供应商,主要业务是为数据中心提供网络控制芯片、网卡、线缆、交换机、软件等。
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引用的数据,在GPU加速器市场,英伟达全球和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90%至95%,95%至100%。
而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市场,迈络思全球和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55%至60%,80%至85%。
基于英伟达和迈络思在全球的垄断地位,及可能对全球市场造成的影响,该并购案需要经过美国、欧盟、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批准。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当时就指出,“这两家公司的几类设备具有相同的客户群,未来公司可能搭售,迫使下游用户采购;也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或加速器的兼容性,限制竞争等”。
因此,当时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这个并购的同时,也附加了5个限制性条件,包括:
(一)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二)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
(三)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
(四)继续保持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点对点通信软件和集合通信软件的开源承诺。
(五)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这些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间,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的履行情况,直到限制性条件终止。
违背承诺,踩踏中国底线
上述提到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在批复同意并购的同时,也附加了5个限制性条件。
可实际情况却是,英伟达收购迈络思后就要求使用迈络思的技术和产品,只能用英伟达的GPU加速器。这就违背了上述第一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捆绑销售”的承诺。
其次,自2020年以来,英伟达高端GPU对中国市场断供,转而对华销售“阉割版”的GPU,显然这违背了上述第二条“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的承诺。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对英伟达进行立案调查是有依据的。
如果说英伟达违反中国《反垄断法》是市场行为的话,那么英伟达CEO黄仁勋的涉台不当言论则踩到了我国的政治红线。
今年5月,英伟达CEO黄仁勋到台湾访问时称“台湾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伤害了两岸同胞的感情,且至今未对该错误言论作出正式回应和道歉。
吃着中国的饭,砸着中国的碗。于情于理于法,我国都没有理由不对英伟达进行立案调查。
最高50亿美元的罚款
依据《反垄断法》第5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第58条规定:若企业在收购过程中违反承诺,且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能会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内的罚款。
按照英伟达2023年中国区104亿美元的营收计算,英伟达可能面临的罚款将达到1亿美元至10亿美元。
而按照《反垄断法》第6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第62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这也意味着,一旦英伟达行为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罚款金额最高可能高达20亿美元至50亿美元。
后续如何,还要看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和认定。但对英伟达和黄仁勋本人而言,是要好好想想如何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很简单,能搞它,就说明我们有国产可替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