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武帝以来,儒家思想大部分时间居于主导地位,但没有一个帝王御注《论语》,却有8个帝王御注《道德经》,为何?
帝王们注解《道德经》,要么是推翻前人之见,推出自己的治理主张,比如唐玄宗;要么是自己实践老子思想的心得体会,宣示自己的治国理念,比如明太祖。
下面挑选几位帝王“御注”,看他们都是出于什么目的,又是如何理解道法自然”思想的。

李唐王朝奉老子为祖先,故道家地位超越了儒家和佛教,位居三教之首。唐玄宗李隆基在位45年,他在登极即位之初就撰有《玄无皇帝赞》,称赞老子为“万教之祖,号曰玄元。东训尼父,西化金仙”,是对老子加封次数最多的皇帝。
后又分别于735年和755年两度对《道德真经》进行注疏,首次注疏采用河上公本《老子》,二十年后又采用王弼本加以注释。
唐玄宗诏谕天下,申明注疏的宗旨:“《道德经》其要在乎理身、理国。理国则绝矜尚华薄,以无为不言为教。理身则少私寡欲,以虚心实腹为务。”
他的注本曾在全国各地刻石留存,至今在河南鹿邑太清宫,河北易县、邢台市,江苏镇江焦山,陕西周至县等地,仍存有唐玄宗时代留下的道德经碑幢。
他解释“道法自然”说:
“为王者当法地安静,又当法天生化。又当法道清静无为,忘功于物,令物自化。人君能尔,即合自然也。”
唐玄宗把“人地天道”这“四大”转相法的思想,仅仅聚焦于“王”以“地天道”为法,似乎缩小了“法”的对象,这一点需要注意。
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应该是说,越是居于下位,要“法”的对象就越多。所以,不仅“人”要法道,“地、天”也要法道。

所以他的理解,也为唐朝宗室李约的错乱断句,埋下了伏笔。李约断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好在这种断句并不为主流所接受。
但唐玄宗强调“物自化”是十分合理的,他还批评将“自然”理解为一个独立存在的错误:
“是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也”。又批评《西升经》所云: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
如此,则“道为虚无之孙,自然之子。妄生先后之义,以定尊卑之目,塞源拔本,倒置何深?”
他认为:道乃妙本之体,道体并非实物,故曰虚无。自然者,妙本之性,并非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功用,只为方便,强名而已,只是强调它的“自然性”,是“任物自然”。
他解释“能辅万物之自然”说:
“自然,物之本性也,众生起妄,失於本性,圣人慈诱,劝学无为,将以辅佐物之自然,真性不败”。
概括而言,唐玄宗理解的“自然”是指“物之本性”,“为王者”当“令物自化”、“任物自然”。
宋徽宗赵佶:朕乃“道君黄帝”,当然要御注《道德经》宋徽宗赵佶是一个“文艺皇帝”,历代帝王出其右者,鲜也。他对道家(道教)的推崇,堪称帝王独步,他曾令道士册封其为“教主道君皇帝”,宣扬“君权神授”,自认长生大帝君。他对道教最大的贡献是下令于政和年间编成了《政和万寿道藏》,这是第一部完整雕印刊行的《道藏》。

如此热衷于道教的宋徽宗自然对老庄浸淫日久,见地极深,且引述丰富,文辞优美,其道经注释的水平是很高的。
他解释“道法自然”说:
天不产而万物化,地不长而万物育,帝王无为而天下功,其所法者,自然而已。道法自然,应物故也。
他认为“自然”就是:“去智与故,循天之理,而不从事于外,故言自然。”
自然者,“自若也”,“顺物自然,而天下治矣”。
他解释“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说: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岂或使之,性之自然而已。辅其自然,故能成其性。为者败之,故不敢为。此圣人所以恃道化而不任智巧”。

他强调的“自然”,也是“不从事于外”,即无意于加力于事物,而“顺无自然”。
明太祖朱元璋:因受“民不畏死”启发而“强为之辩论”与其他帝王的《御注道德真经·序》不同的是,他的序言写的很长,从他寒微的出身,到从军,再到“获帅诸雄,固守江左,十有三年而即帝位”后的求道治国的过程,他说:“自即位以来,罔知前代哲王之道,宵昼遑遑,虑穹苍之切,鉴于是,问道诸人。人皆我见,未达先贤。”
作为布衣皇帝,即位之后,夙夜探寻治国之道而不得,众人之见并不比自己高明,无奈之下,开始“试览群书”,后来得以观《道德经》多种,但“所注者人各异见”,“朕悉视之”,觉甚神妙,却难言其妙,后“用神盘桓久之”,“意欲试注”,又“恐今后人笑,于是弗果”。
但也有能看懂的,比如“见《经》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而惧之?’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而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如此者,岂不应《经》之所云?朕乃罢极刑,而囚役之。”

用此法,不到一年,天下大定而“朕心得安”。
经过几年的研读,他说:“朕虽菲材,惟知斯经乃,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非金丹之术也。故悉朕之丹衷,尽其智虑,意利后人,是特注耳。”
他解释“道法自然”说:
“此四法字,不过明四大也,是谓相继而持大道焉。所以人法地者,君天下,当体地之四序交泰,以为常经而施政。地法天者,听风雨霜露,以生实收敛物焉。天法道者,以无极之气,自然徐成之也。道法自然者,和气冲而物不敝是也,故能自然。”
其文义大意:“道”因和气冲荡,使“物”不衰,故以能保持自然生化的状态。
他对“以辅万物之自然”的解释很简单:“物得自然,无有不化者。”他强调的依然是“万物”若能得以自然而然,便可“自化”。
但他”,在别的章节也几十处提到“自然”,比如:“民乐自然矣”,“自然而然”,“大德周济万物不自矜,听其自然,所以有德”,“世间万物既有生,即有灭,自然之理”,赤子“咽喉不哑为何?亦是初生不知用力,所泣不过自然耳。喻君子守自然之常道”
明太祖对“自然”的理解,也是针对“万物”的,比如“物可自化”,百姓性喜自然,不愿外力干涉,故圣人为政有德,则“周济万物不自矜”而“听其自然”。

限于篇幅,仅举三例。可以看出,三位帝王“老子注”均认为:“自然”乃是“万物(百姓)”性喜自然,不愿受强力干涉的自然而然状态。
唐玄宗:“自然”乃“物之本性”,为王者当清静无为,“令物自化”“任物自然”。
宋徽宗:“自若也”,“顺物自然,而天下治矣”,“应物而已”而不加力于物。
明太祖:“大德周济万物不自矜,听其自然”,万物生灭,自然之理。
总之,他们对“自然”的理解都是针对万物的,所以,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大道顺应万物之自然,随方就圆,不挠万物,令物自然而然。
就是说:“自然”是一种整体和谐安定的秩序,没有强力干预的自然而然状态。它是老子道论的至高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