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合作商贸军分区店因销售2袋过期食品被顶格处罚5000元

晨曦微露的写意 2025-02-25 11:28:39

2025年2月7日,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军分区店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茅综执罚决〔2025〕2007号;处罚内容 1、没收2袋“鸡肉洋葱卷”(生产日期20231117N、保质期12个月);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截图

值得关注的是,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军分区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2MA4F38A264,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于食品安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销售2袋过期鸡肉洋葱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5000元,为当地执法监管部门点赞!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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