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家有“小棉袄”的家长提醒自家孩子,“出门在外,女孩子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看了本案例,我想一定会有不少家长也会提醒自家的男孩子,“出门在外,男孩子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案情回顾胡某伟是河南邓州人,出生于1994年9月,由于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后去读了一个民办中专,也就是花钱买个文凭,实际上也没有学到什么东西。虽然学历不高,能力不强,但他也想到大城市来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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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北京后,胡某伟也没有找到什么固定的工作,以打零工为主。为了节省租金,他和男子张某某合伙租住在昌平区沙河镇北街家园一个小户型套间里。
张某某并不知道胡某伟的真实性取向,虽然他也好奇胡某伟这么大岁数了,为什么不谈女朋友,而且每次闲聊时谈到这个话题,胡某伟总是找个由头将话题岔过去。但也没有多想,否则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在外应酬,喝多了酒,被单位同事送回来时就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当时是胡某伟开的门,协助张某某的同事将其架回房间的床上。
到了第二天凌晨时分,胡某伟悄悄起床,来到张某某房间,见张某某仍睡得很沉,其为了寻求刺激,就对张某某进行了猥亵。张某某被惊醒后,发现自己被猥亵,于是报警,胡某伟被抓。
性质认定男性对男性“耍流氓”,这种行为该如何界定呢?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对于男性被猥亵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打击此类行为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对于这一情况,在有关方面多次建议和呼吁下,《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一款中的“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扩大了猥亵罪的适用范围,使该条保护的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以同等保护男性的人身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刑法修正案出台之后我们看到的法律条文。
因此,如果此事发生在2015年之前,还真不好对胡某伟定罪量刑,而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最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胡某伟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胡某伟趁张某某醉酒之机,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胡某伟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胡某伟有期徒刑十个月。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胡某伟既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性取向,但又向身边人下手,其行为不仅错乱,更是违法,不但暴露了自己不想被他人知道的一面,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