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这东西非常奇妙,“你不跟我好,我就跟他好”,若是彼此都是普普通通的朋友关系,这也算是一件好事,这世界上孤独的人少了,每一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朋友。
若是把感情这东西,放在婚姻上,则会要出现大问题,甚至出现不可弥补的,不可挽回的局面,轻者发生感情纠葛,重者会发生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甚至有牢狱之灾。
据陕西镇坪县人民法院消息,陕西安康的妻子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因家庭琐事发生分歧,开始长时间的冷战,结果,当王先生找到妻子的时候傻眼了,妻子竟然出轨,在单位里跟男同事交上了非常不一般的亲密关系,两个人开始同居了。
当丈夫王先生找到妻子的时候,发现一切都晚了,“生米煮成熟饭”,妻子出轨已经变成客观现实了,真没想到“妻子已经有了别人的孩子!”这顶“绿帽子”妥妥地不折不扣地,戴在丈夫王先生的头上,成为他终身的遗憾和耻辱,一气之下,王先生只好选择报警,求助法律替他维权。
这样的事例,其实在农村并非罕见,也是时常会有出现的,因此这种事情,毕竟对三方的当事人,是一种奇耻大辱,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因此,在三方的家庭和相关的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影响,和密切配合下,采用“纸来包火”的做法,大多数人真管用,纸真的包住了火,用“金钱”达成了“和谐”,达到了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并没有因此闹得天翻地覆,对簿公堂来。
而现在则大不相同了,因整体经济得到了发展,每一个家庭,就不差“和谐”的那一点钱,假设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妻子有了别人的孩子以后,丈夫该怎么办?这绿帽子该怎样处理?家庭怎样洗清奇耻大辱?
按社会惯例,处理这个问题大概有两种方式途径,即“公了”或“私了”。
“公了”就能使用法律作武器,寻求法律作靠山,得到法律的保护,公正公平的处理这样的事情。
若是妻子出轨的对方是一个“光棍”,没有结婚的男子,可以告对方“破坏婚姻罪”为由,对簿公堂,得到法院的公正公平的处理,维护了婚姻法律的尊严。
若是妻子出轨的对方是一个“有妻之夫”,有他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可以告对方“重婚罪”为由,习簿公堂,会得到法院的公正处理,维护法律赋予婚姻的权利,使自己的婚姻得到保护。
假若是选择“私了”的方式,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用“金钱”来掩盖这种“奇耻大辱”,也是可行的,也是社会上经常出现的惯用手法,但是,法律得不到尊严,正义得不到伸张,使社会充满一股铜臭味,是一种社会的遗憾。
这两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公了”是用法律作盾,伸张了正义,弘扬传统道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迎来了法治社会的到来。
“私了”是用“金钱”作为盾,让违法犯罪的人,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同样触动违法犯罪分子的灵魂,但是,使社会充满一股铜臭味,掩盖了法律的尊严和威力,对社会的法治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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