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左佥都御史景清
明清时期,朝廷都察院设有一种官职,称“佥都御史”。那么,“佥都御史”这个官职名称中的“佥”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在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撤掉了御史台,在朝廷设都察院,为中央监察执法机构,职乃“专纠劾百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风闻奏事,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均为正七品。从明朝初期到清朝末期,都察院官员品级虽有数次升降,然而官员的职位基本保持未变,左、右佥都御史也是如此。“佥都御史”中的“佥”读音qiān (牵),表示“共同、一起”的意思,也就是佥都御史和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共同、一起负责“纠劾百司”。左、右“佥都御史”虽然在官阶上低于左右都御史和左右副都御史,但是他们在都察院中仍属于很重要的角色,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清初,还以右佥都御史为巡抚之加衔,以便巡抚监督部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