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蹊跷的骨折:诈骗和敲诈勒索区别,及共犯的认定

徐剑看事 2024-09-09 21:54:47

2024年9月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侦查的“蹊跷的骨折”节目,引发不少关注,如,嫌疑人敲断小手指实施碰瓷。骨折为何“蹊跷”,还需从“老董”等驾驶的三轮车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蹊跷的骨折

一、“蹊跷的骨折”概说

2024年4月的一天中午,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的老董驾驶着三轮车行驶至府前街十字路口。为了避让前方白色轿车,老董三轮车向右行驶时听到后方传来了一声喊叫;车后躺着一个男子捂着手说,骑着电动自行车被三轮车剐蹭。经拍片诊断,男子左手小指指骨骨折需治疗费5000元;男子表哥说,他们从贵州来济南打工,老董与其协商共支付治疗、误工费等10000元。

不确定自己驾车真的碰到人,老董到平阴县公安局派出所报了案;几天后,派出所又接到相似的报警,本地居民驾驶的拖拉机在黄河路上致骑电动车男子摔倒,靳师傅与其表哥协商也赔偿了12000元。平阴县公安局决定并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4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横驾驶白色轿车挑选三轮车驾驶员为作案对象;犯罪嫌疑人王阿伟驾驶电动自行车实施碰瓷。犯罪嫌疑人吕林冒充表哥与20余名受害人协商,涉案金额共计30余万元。

目前,平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以王横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有人可能要问,犯罪嫌疑人如此煞费苦心,如,敲断手指、选择三轮车为作案对象,7人究竟构成何罪?罪名不同,共同犯罪人的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二、诈骗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及共犯的认定

诈骗与敲诈勒索的共同之处在于“诈”,区别在于被害人交付财产时的心理状态。例如,“诈”未识破前,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为诈骗,相反,被迫交付财物则是敲诈勒索。从民事角度分析,诈骗和敲诈勒索的实质区别为,诈骗对应着民事法律行为,而敲诈勒索对应着民事事实行为。

区别诈骗与敲诈勒索意义在于:一方面,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事实极易区分,司法人员区分此罪与彼罪能准确定罪量刑。

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诈骗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相差不大,但1979年《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却差距甚大,如,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的最高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有人可能要问,1979年《刑法》为何将敲诈勒索的最高法定刑规定为七年有期徒刑?原《刑法》侧重保护人身利益;单纯财产犯罪既没有死刑,也没有无期徒刑。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单纯抢劫财物的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据此,单纯敲诈勒索财产,其最高法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将财产提高到与人身相同的保护地位,如,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抢劫数额巨大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处死刑。据此,国家与社会可能需要关注,财产与人身是否“等值”,并进一步讨论现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是否需要修订。

另一方面,诈骗与敲诈勒索的共犯认定方法不尽相同,司法人员据此区分罪与非罪。诈骗对应民事法律行为,明知他人隐瞒身份实施欺诈而提供帮助均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如与境外诈骗团伙联络帮助取现应认定为共犯;未隐瞒身份的为民事欺诈,是否构成诸如侵占罪还需要讨论。

敲诈勒索对应民事事实,行为人实施犯罪不需隐瞒身份,此为1979年《刑法》对本罪规定较低法定刑的主要根据。交付财物时,被害人受到胁迫,与胁迫无关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如,跟随犯罪团伙“混吃混喝”的人不构成本罪。

有人可能要问,“蹊跷的骨折”中的犯罪嫌疑人为何轻易得手?从受害人选择向派出所报案便能找到答案。

三、碰瓷勒索与机动车上市标准

“蹊跷的骨折”中的多数受害人没有报案,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向交警报案。究其原因,受害人选择调解的主要原因是三轮车不能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有人可能要问,受害人向交警报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三轮车所有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根据保险实践,投保是三轮车所有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倘若向交警报案,其后果相当于让与三轮车所有权。据此,碰瓷三轮车勒索财物,司法机关应依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有人可能要问,保险人为何不接受三轮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呢?在民间,用“三轮车”形容自然人的含义是,此自然为残疾人。三轮车的外形尺寸、质量等方面接近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风险较高;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的保险费率致使三轮车生产商倒闭。据此,多数发达国家停止了三轮车的生产。

有人可能又要问,国家为何批准三轮车生产?三轮车批准生产的年代,或者背景为,我国的机动车的拥有量并不多,且经济并不发达。有人可能又要问,国家为何不取消批准三轮车生产?

一方面,当前的实践为,对资本有利的事项,政府一般不会取消,如,多数行政许可事项。三轮车生产便是如此。

另一方面,我国多数行政许可审批不考虑保险,如,药品上市许可,2019年后,疫苗上市已实行强制保险。汽车上市便是如此。

目前,新能源车型保险价格普遍高于燃油车型,有人可能要问,三轮车上市为何不采用新能源车提高保费的方法?

一方面,新能源车为高科技,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补贴。多数三轮车仍是燃油车,采取提高保费的方式,多数三轮车厂家可能面临关闭。

另一方面,三轮车发生事故的概率远远高于四轮车,保险人提高保险价格可能直接使三轮车厂家关闭。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厂家赔偿,三轮厂家已取得许可,国家一直允许其生产。

不少专家、学者谈市场经济头头是道,但真正用市场调节时,对资本有利事宜却闭口不说,如,《疫苗管理法》实施后,药品也应当引入强制保险制度。三轮车生产引发诸如勒索案件事小,亦可以禁止,如,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三轮车风险应当由市场调整并逐步淘汰,此为“蹊跷的骨折”节目法治意义之所在。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0 阅读:0

徐剑看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