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小学生” 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1 月 22 日,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接到报警称孩子在学校被打,出警后在找回涉事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时对其踢打。
据了解,11 月 22 日 15 时许,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便对现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安抚伤者和其家属情绪。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后,引发热议。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事发后,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马某某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 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11 月 23 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11 月 24 日,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二、事件发展官方通报及处理
11 月 23 日,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介入调查。11 月 24 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
网友反应
部分网友认为副所长行为不当,应受处分;但也有不少网友给副所长寄锦旗,认为其是在 “伸张正义”,对校园霸凌者进行了惩戒。有不少网友晒出为涉事民警邮寄锦旗的截图,一些店铺客服表示下单锦旗送到宁夏固原的顾客确实比较多。还有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大约十几位网友的订单,为王副所长制作锦旗准备送到张易派出所。一位甘肃白银的网友也下单了锦旗送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他表示希望为王所长发声,抵制校园霸凌。
然而,对于副所长的行为也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副所长违反了《警察法》22 条有关不得殴打他人的执法规范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单位对其作出撤职处分,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内部纪律处分。也有人认为副所长的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以暴制暴不可取,涉事民警知法犯法,对其撤职合情合理。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副所长动手完全是出于责任感,若因此被撤职,处罚过重。
律师认为,涉事警察在出警时对未成年人踢打违反了《警察法》规定,单位对其作出撤职处分是依法依规的内部纪律处分。对于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的霸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可交由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采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有严重霸凌行为的学生,学校会同教育部门有权将涉事学生送入专门学校就读。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校园霸凌争议马某某是否存在长期校园霸凌行为成焦点
教育局称学生间是玩过火了,暂未接到马某某有长期校园霸凌的反映,但警方等部门还在调查处理当中。目前,关于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是否存在长期校园霸凌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固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在看到警方通报之前,并未听说辖区内有小学存在 “长期校园霸凌” 情况,若有如此严重的情况,教体局一定会积极处理,不会等到家长报警后由公安部门去处理。原州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称,已向红庄小学校长、教师了解情况,平时马某某会与两名三年级学生一起玩,这次是玩得过火了,暂未接到关于马某某有长期校园霸凌的反映,具体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区教育局领导正在处理此事,并表示会配合警方等部门做好进一步处理。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关于马某某是否存在长期校园霸凌等情况,警方还在调查处理当中。
对校园霸凌的思考
不能妖魔化校园霸凌,也不能放过真正的霸凌者,要理性看待孩子之间的争执,搞清楚具体情况后再进行处理。校园霸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多起校园霸凌事件中可以看出,准确判断某种行为是孩子之间的一般冲突还是 “校园霸凌” 并非易事。区分玩闹行为与霸凌行为的关键在于 “对事” 还是 “对人”,如果一个或一群孩子针对一个孩子反复找茬,这种 “对人不对事” 的行为就属于霸凌行为。同时,校园霸凌的认定还可以参考六个要素:主体是学生、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心理、发生在校园内外、往往是恃强凌弱、有具体的欺凌手段、给受欺凌者造成了伤害后果。对于校园霸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孩子们的打打闹闹,也不能过度反应。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关注每个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品格养成,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家长和学校日常要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让中小学生内心有一把明辨是非的 “尺”;全社会要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不能将校园霸凌行为简单地当成孩子们打打闹闹或 “欺负人” 来看待,严肃对待,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四、事件后续影响执法公正性讨论
这起事件无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执法公正性的广泛讨论。一方面,副所长王某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过程中的行为受到了质疑。作为执法人员,他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公正的方式处理问题,然而他却对六年级学生马某某进行踢打,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执法规范。这让人们对执法人员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否保持公正产生了担忧。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人认为副所长的行为事出有因。马某某被指多次殴打低年级学生,且其家长不配合民警调查,这可能导致副所长在处理事件时情绪激动。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执法者施暴的借口。执法公正不仅要求结果公正,更要求程序公正。在这个事件中,副所长的行为破坏了程序公正,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此外,这一事件也让人们思考在面对舆论压力时,如何更好地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部分人认为副所长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以暴制暴不可取,对其撤职合情合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副所长动手完全是出于责任感,若因此被撤职,处罚过重。这种舆论压力可能会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因此,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既要依法依规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也要考虑到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启示
希望未来在类似事件中,能够有更合理的处理方式。首先,学校应加强对校园霸凌行为的预防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关注每个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品格养成,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例如,可以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团结互助的品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校园霸凌的界定、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为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家长和学校日常要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让中小学生内心有一把明辨是非的 “尺”。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心理状况,教育他们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尊重他人,同时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校园霸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
最后,全社会要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不能将校园霸凌行为简单地当成孩子们打打闹闹或 “欺负人” 来看待,严肃对待,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要深化 “护学岗”“高峰勤务” 等护学机制,强化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生欺凌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及时发现、干预、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同时,公检法等部门可以与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构建校园安全防线,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