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火爆出炉!

眉山楼市资讯 2023-03-06 18:48:10

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8号)要求,根据眉山城市规划和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市场供应情况,结合东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定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土地储备规模

(一)储备范围

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区政府对东坡区管理范围内和经市政府授权东坡区管理、实施旧城改造的依法收购或收回的国有土地、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及因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用途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储备。

(二)储备规模

1.目前,东坡区已储备土地共计167.23公顷(2508.45亩)。东坡区2023年拟计划储备已报批和拟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共45宗180.2448公顷(2703.672亩,详见附件)。

2.储备土地规模可根据城市和集镇规划以及各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等因素作适当的调整;国家、省、市、区重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用地情况进行调整;对闲置低效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调查处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对因规划或项目实施情况需进行区位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作适当调整。

二、前期开发整理

(一)开发整理范围

按照区政府批准的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对已纳入区土地储备库未完成前期开发土地和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2023年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范围。

(二)“净地”开发整理标准

根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镇和区属园区规划实际,东坡区“净地”标准界定为“三通一平,砌筑围墙”。即路通、电通、水通;地面平整,无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种植物,宗地四周围墙砌筑完整。土壤污染状况经调查评估、治理达到“净地”要求。

(三)资金渠道及管理

1.“净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由区属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经区财评中心财评后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导相关镇对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展收回或收购并处置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落实、运行和管理。

三、储备土地管理

(一)年度供应计划

根据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超过年度土地储备总量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和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供应。

(二)临时利用措施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土地分类临时利用。

1.已实施前期开发整理的储备土地利用。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利用时间不超过2年且不影响土地供应。

2.未实施前期开发整理的储备土地利用。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相关镇、园区组织专人实施耕种,并进行管理维护,防止他人侵占耕种后高额索赔。

3.严防储备土地权利被侵占。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区属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定期对储备土地开展动态巡查,如发现有侵占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查处,防止发生非法使用、侵占储备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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