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三十一年寻亲路:对“拐卖人口罪”适用范围的思考

徐剑看事 2024-07-03 19:09:13

2024年6月2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以及寻亲志愿者共同完成的“三十一年寻亲路”节目,不少人可能为此潸然泪下。1979年《刑法》尽管没有规定收买儿童罪,但从共犯理论分析,“拐卖人口罪”可能有更有利人权保护。历练31年“回家”,欧天德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从其被拐卖的经历说起。

今日说法:三十一年寻亲路

一、“三十一年寻亲路”概述

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组织了一次认亲活动。其中,经过31年的寻亲路,5岁被拐的欧天德找到了位于玉林市靖东村家,并与家人团聚。有人可能要问,司法机关为何不追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如,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该问题的回答,还需从1992年秋天欧天德被拐的经过说起。

1992年秋天的一天中午,5岁的欧天德在深圳暂住地玩耍,一年轻“叔叔”抱着他骑上摩托车带到客运站。第二天,年幼的欧天德被拐到汕头市的潮美村;第三天,欧天德再次醒来时已到养父母家中。假设,欧天德父母及时在深圳公安派出所报案,年轻叔叔是否承担拐卖儿童罪刑事责任?

二、欧天德被拐的追诉时效

欧天德被拐发生在1992年,年轻叔叔犯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罪,其法定刑为二档,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据此,欧天德被拐的追诉时效已过。有人可能要问,根据1979年《刑法》欧天德被拐的追诉时效有这样简单吗?当然不是。

第一百四十一条后半句规定:“(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含义意味着,拐卖欧天德的“叔叔”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欧天德被拐的追诉时效似乎也超过。

所谓追诉时效似乎已超过,是指《刑法》为了促使犯罪人“改恶从善”还另外设立了条件,即,第七十八条后半句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意味着,拐卖欧天德的“叔叔”在十年,甚至十五年内不能有任何犯罪行为,如,拐卖人在前述期限内犯交通肇事罪,前述期限相应再延长十年,或者十五年。

欧天德被拐的追诉时效

三、对“拐卖人口罪”适用范围的思考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有人可能要问,欧天德的养父母是否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也是否定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997年前刑法理论并没有所谓的事先的故意,或事后的故意,欧天德的养父母仍然构成拐卖人口罪的共犯。

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拐卖人口罪”,1997年《刑法》将本罪分解为第二百四十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第二百六十二条的拐骗儿童罪。有人可能要问,修订前后的《刑法》,哪一部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从文义角度分析,拐卖人口的对象没有年龄、性别的限制,从此意义而言,拐卖人口罪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还保护了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997年《刑法》不保护14周岁以上的男性未成年人,以及上述成年人。

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尽管规定了拐骗儿童罪,但是,当父母虐待、遗弃儿童时,包括儿童的近亲属在内无法对其事实收养。

对“拐卖人口罪”适用范围的思考

“三十一年寻亲路”尽管漫长,其情节也颇令人感慨,但通过“拐卖人口罪”的比较,国家与社会仍应考虑两部“刑法”规定的合理性。例如,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对贪污罪设定了并处没收财产刑,谁还能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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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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