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残津贴就要来了

峻磊评财经 2024-10-21 18:20:43

今天,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5年1月1日起,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止执行。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点评:也就是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比如说四五十岁就办理病退、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已没有这种可能了。

从现在至2024年12月31日前,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并且被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还可以办理病退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还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只要国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办理病退手续、办理退职手续人员的养老金也会同步调整,调整养老金的总体比例也是一样的。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并且被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就不能办理病退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就不能办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像上述这种情况的人员,也就只能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了,按月领养老金那是不可能了。

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的时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病残津贴也就越高。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凡是被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根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了,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病残津贴也就越多,这对于减轻缴费压力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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