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为了个问题: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老人,违法吗?
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答案没很明确:没有。即便丈夫在世,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法律义务,更别说在双方离婚或男方去世女方改嫁之后,这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基础的情况下,连儿媳都不是了,更谈不上赡养义务。
儿媳或女婿,这种属于拟制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联系起来的关系,自然也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破裂。讲白了,因为婚姻而有的关系,自然也会因为婚姻没了而没了。我们目前的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来完成,而不是儿媳或女婿。
当然,如果儿媳或女婿想要尽到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禁止,并且也会赋予相应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像问题所说的情况,在男方去世之后,女方再婚不愿意赡养老人,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道德上也不应该进行苛责。如果说,没有再婚,且有孙子女的情况,女方可能会赡养老人。如果已经再婚,基本是以自己的家庭为考量,也能理解女方不想赡养老人的想法。只能说,如果父母有财产的,可以通过养老院,或者与其他亲属或人员,通过遗赠抚养的协议,在他人尽到赡养义务后,由其继承遗产的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