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了个问题:一审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为什么?
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原告撤诉后,基本上多数案件都可以再次起诉。根据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有一些存在争议,例如劳动案件。对于劳动案件,像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告起诉后再撤诉,能否再起诉?这个问题则有不同的观点。此前八民会议纪要草案曾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最后正式稿中删除了这款规定,但像在深圳、山东等地,当地有类似的规定及裁判,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再起诉。
所以对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大家撤诉方面要谨慎。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就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有六个月的限制。且因为离婚诉讼一般会有要求二次诉讼的问题,很多法院对于撤诉的话,并不认可是起诉。这点也需要注意。
另,二审期间也是可以撤诉的。但二审撤诉的话,需要对方同意,且撤诉后不能再起诉。
还有一个,就是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规定,行政诉讼撤诉的话,原则上也不能再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后一般不能再次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