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将修订,结婚离婚更便利

菠萝蜜叶 2024-08-15 13:35:06

民政部官网信息,《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已经超过20多年没有修改,这次修改对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有相应的修改。

目前婚姻登记,我们有管辖区域限制。根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在一方户籍地办理。但其实,202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已经变更了这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复内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批复的内容,除了户籍地以外,增加居住证所在地。但本次修订,管辖放开更大,草案第七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是从条文的内容规定来看,婚姻登记不再受地域管辖限制,双方可在任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

从目前登记联网来说,确实没有进行地域限制的必要。但婚姻登记的便利,有可能导致后面要调取婚姻登记信息的不便。如果我们后面没有规定可在任一婚姻登记机构调取婚姻档案,这方面确实会有不利。

另外,离婚登记的话,按草案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哪里登记结婚的,就必须去哪里登记离婚。

另外,草案在结婚和离婚登记材料方面,也进行简化。根据目前的条例规定,当事人结婚离婚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新的草案规定:当事人结婚离婚的,仅需提供身份证,无需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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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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