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野外探险博主,网名猛蛇过江;
在2024年8月骑行鳌太线山区时,意外发现了一处帐篷,里面是一具人的尸体;
博主不敢迟疑,立刻报警,锁定位置,引领警方介入;
最终确认,帐篷里的尸体是25岁的河南籍驴友马某;
他于7月5号进山,7日失联,家人和警方曾悬赏10万元四处搜救,却毫无结果;
直到被猛蛇过江无意中发现。
而在10月底,他在太原崛围山天坑附近穿越时,又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大约是四年前遇难的;
猛蛇过江又毫不犹豫的拨打报警电话。
本以为,一连两次发现重要信息,应该给予奖励;
然而,12月3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却发布消息称:
“猛蛇过江”非法穿越,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条例,要对他进行顶格5000元行政处罚。
(2)
原来,猛蛇过江穿越的鳌太线山区是一段未被开发,禁止穿越的禁区;
早在2018年,该区域的管理单位就发出过禁令,禁止一切穿越行为,违者必罚;
然而,还是挡不住许多躁动的心想要挑战自然凶险,还是有人偷偷穿越;
马某和猛蛇过江就是其中的两位;
没有遇到风险是幸运,而遇到风险失去性命就是必然。
但公众的疑问在于,猛蛇过江虽然违反禁令,但是没有他,死者马某的行踪也不会被发现;
对于社会资源和马某家属来说,肯定是件好事。
而且事实上,假如博主自私一点的话,完全可以不报告遗体,不打电话报警;
一旦报告了遗体信息,自己的擅闯行为就会暴露;
然而,博主并没有这样做;
反而是毫不犹豫的提供信息,不惜暴露自己;
为别人提供了方便,为社会良好秩序提供了参考范本;
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肯定吗?
更理解不了的是;
早在马某失联后,陕西省森林公安于7月5日曾发布协查通报,张贴于鳌太线山区的进山口位置;
称如有见过驴友马某或者发现其行踪者,速与警方联系。
这就很奇怪;
既然是无人区,禁止攀越;
张贴这样的协查通报给谁看呢?
这样的通告更像是鼓励穿越者进山;
只有进了山,才能有所发现,或许才能对警方提供帮助。
所以,非要处罚博主5000元吗?
(3)
究竟猛蛇过江的行为该不该被处罚,或者至少降低一点处罚,亦或是功过相抵,不予处罚更妥当?
在一次错误行为中又有立功表现,该如何处理?
有些时候,功过可以相抵消,可以戴罪立功;
在很多一般性的错误行为方面,非原则性的纪律触犯中,往往可以成立;
比如,开车违反交通法规,警方会采用让当事人在马路上站岗的方式来弥补;
学生上课迟到了,可以用打扫教室,值日一天来弥补。
而有些时候,功过不可相互抵消,错误就是错误,只要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就要接受处罚;
100个事后弥补也不能抵消一次犯错;
比如,失手杀了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即使事后后悔,想要尽力弥补;
但对于死者家人或者受害者来说,人死了就是死了,伤害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无论如何弥补都是补偿不了的;
无论用多少善行,也抵消不了杀人的恶;
此时的补偿是无效的,是徒劳。
这两种做法究竟哪个更正确,哪个更客观?
估计并没有标准答案,而是根据具体的事情严重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只有相对客观,没有绝对标准。
法官在面对杀人或者伤害案件时,也不会直接就认定功过相抵,而是看受害者是否愿意谅解;
必须受害者愿意接受杀人者的道歉和弥补,法官才有可能在量刑方面给与宽大处理。
(4)
猛蛇过江的这次处罚,就是采用了第二种原则;
功过不能相抵原则。
假如此处抵消了过失,会带来模仿效应;
擅闯禁区的穿越者们会认为,擅闯没什么大不了,大不了多做几件好事,就能功过相抵;
就会把更多人引入禁区,又会带来更多的伤亡事件。
无论怎么说,积极协助警方,报告遗体信息,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即使没有任何好处,不能抵消过失处罚;
但是,做好人做善行是做给自己看的,是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做给任何人看的,更不是贪图任何世俗回报。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