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某个网红主播因为解约遇到麻烦,被公司索赔天价赔偿金,几百万是起步,高的还有上千万;
是这些主播的收入真的很高吗?
往往也未必,而是一出精心策划的合约陷阱。
(2)
MCN公司找到上镜的年轻女孩,这些年轻女生大多数还是在校学生;
提供高收入的签约条件,同时设置高额违约金;
但是高收入的背后是苛刻的工作条件;
比如,要求主播每月直播180个小时,直播25天,意味着必须每天至少直播6至7小时;
显然,作为一名全日制在校学生,要上课,完成课后作业,要吃饭,睡觉,是肯定不能胜任这个直播时间的;
这一点,无论是公司还是女生都是心知肚明的;
但是,年轻女生不管这么多,还是要硬着头皮先把约签下来;
因为她是素人,她需要公司包装扶持。
而mcn公司也明明知道这些在校学生配合不了这么长的直播时长,但还是积极签约,并且刻意约定超高的违约金;
签约后不久,一旦女生中途坚持不了,或者是成为网红之后想要摆脱合约限制,但又不懂得以合法的方式来结束合约,就会触碰违约条款;
公司就会起诉至法庭索赔。
比如,最近宣判的一起斗鱼主播解约风波中,斗鱼方主张主播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依据双方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以主播在斗鱼公司全部收益中的单月内最高收益的120倍作为违约金。
为何约定120倍的收益作为违约金?
没什么标准,只是斗鱼方自己设定而已;
只要公司喜欢,还可以设定200倍的单月最高收益;
而对自己的违约,却会通过晦涩文字,模糊处理,让不擅长合约谈判的年轻主播发现不了。
法律小白的女主播们担心高额赔偿;
公司却会以协议约定不断给女生压力,逼迫对方屈服。
(3)
在这场合作游戏中,不能说谁欺骗谁,毕竟彼此都是明知,但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甲方在伪装,乙方也在伪装;
走到要分手时,真正敢于对薄公堂的只是极少数;
大多数都在违约金压力下不得不和解,不得不接受不合理条件。
但其实,违约金虽然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不合理,法律可以进行调整;
所以很多时候,即使约定高额违约金,实际并不会真的生效;
超高的违约金并不会被法庭支持。
比如,上述120倍的最高单月收益赔偿,斗鱼公司主张600万赔偿,实际法庭判决只支持了2万;
理由是,结合该主播在该公司的全部收入,不过9.6万左右,其违约承担的责任要缩小在其收入范围内;
法庭还是会遵循一个公平合理原则,给予合理酌定。
而如果案子没有走上法庭,而是私下协商的话,有可能主播就会妥协接受不平等和解条件。
(4)
但是,也要看到事物的另一面;
这些素人主播一旦在公司的包装和扶持下有了些人气和粉丝之后,翅膀硬了就想单飞;
没有违约金作为限制的话,个人也容易利欲熏心,不顾社会道德约束和公序良俗,随意撕毁合约;
这又让公司之前的投入打了水漂;
这对公司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这些女生虽然在合约期内的收入不算太多,不过几万元而已;
而一旦有了人气和追捧的粉丝,离开公司之后,这些人气和粉丝还是会继续为该主播创造价值和收入;
这部分后续收入变现其实离不开公司之前的扶持;
但是却很难追溯这部分变现分成。
违约金太少,起不到合理制约作用;
违约金太高,对主播不够公允;
在一个短时间快速发展的行业,很多东西是粗放的,缺少精细化管理的行规和行为准则,更是缺少契约精神;
这就是为什么主播合约纠纷总是遇到天价赔偿。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