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环境权利保障充分有效

守望自然 2025-03-29 12:08:46

西藏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使命,在现代化建设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西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人民生态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环境权利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2023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环境权利保障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为保障各族人民环境权利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支撑。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完善

西藏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达41.22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西藏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7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46种。已记录有维管束植物7504种,其中西藏特有植物1075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9种。系统保护以33条重要河流为主的江河源,实施拉萨河、年楚河、哲古湖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西藏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西藏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增加到108.11万平方公里。

——环境监测实现常态化

西藏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布点,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珠峰绒布河等典型区域环境监测。2016年以来,西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以上,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7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24年,拉萨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第一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西藏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认定办法》,划定农牧区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与重点任务,解决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截至2024年底,改造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43万座,普及率达到80.3%,更多农牧民群众用上了干净整洁卫生的厕所,公共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的同时,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2022年3月,总投资9.43亿元的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4亿元的二期工程正在推进,通过水系连通、截污、景观提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在海拔4300米以下地区共消除“无树村”1079个、“无树户”10.47万余户,全面实现消除“无树村”“无树户”目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在2261个行政村完成植树造林1031万余株。开展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共完成营造林1057.61万亩、森林抚育382.64万亩。通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城乡周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生态补偿制度有效落实

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2017年,发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至2024年,落实各类生态补奖资金953.96亿元。2021年以来,西藏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9.3亿元,1.78亿亩国有林和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资源获得显著增长,210多万农牧民从中直接或间接受益。生态补偿制度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有力提高了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设立生态岗位,推动生态领域绿色就业、创业和增收。2016年至2024年,年均为群众提供生态保护岗位51.6万个,实现年人均收入3500元。

摘编自《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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