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西湖会通选厂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6-27 14:32:57

处罚机关: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处罚﹝2023﹞00687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3-07-31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6日,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安市西湖会通选厂检查时,发现该选厂销售的粒子钢,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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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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