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天鹏加油站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6-06 05:05:54

处罚机关: 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佳东市监处字﹝2023﹞16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3-12-29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66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34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343.5元;2、罚款16623元。共计18966.5元,上缴财政。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 10月 18日,我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佳木斯市天鹏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11月21日收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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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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