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人民币10000元

雪与交通 2024-05-03 02:44:35

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2024-02-06

处罚机关: 石家庄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高新卫医罚决字﹝2023﹞第23号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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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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